江西,53岁女子出轨47岁男子,被女儿撞见后改嫁,婚后让男子坐3次牢

雪峰说法 2024-07-27 12:58:32

“刺激变拳击,爱你才打你!”江西,53岁女子打牌,出轨了47岁男子,却被女儿无意间发现,她索性离婚改嫁男子,没想到,结婚一年就后悔了,她让男子坐了3次牢,男子却叫嚣:“我要打你一辈子!”

(案件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妈……”,一个女孩幽怨的叫声,如同一道哀怨的符咒,瞬间穿透了陈桂英的内心,让她仿佛被石化。

那是一种由心底升起的冷意,一种世界刹那崩塌的绝望。

她知道,她深藏5年的秘密,如今在空气中弥漫开来,她的“齐人之福”瞬间化为泡影,一个母亲的权威,在女儿面前碎了一地。

她转过身,看到女儿满眼的泪水,也挡不住她凌厉愤怒的眼神,像是在嘲笑她的虚伪和自私。

女儿紧咬嘴唇,哭着跑远,留给她一个不寒而栗的身影。

陈桂英和牌桌上认识的情人董流郎,正在亲亲热热逛街时,被女儿撞了个正着。

这一刻,陈桂英处心积虑隐瞒的婚外情,就像破壳的蛋液流了一地,无法收拾。

她的世界变得一片灰暗,她的心情如同被撕裂的云彩,再也无法拼凑回原来的形状。

陈桂英身在福中不知福,丈夫邱柴子虽然大了她10岁,但把她当女儿宠,他们生育了2个女儿,一家四口也曾温馨和睦。

可5年前的牌桌上,陈桂英认识了小她6岁的董流郎,这个年过半百的女人,在董流郎的甜言蜜语下沦陷,两人开始了刺激又疯狂的5年地下情。

被女儿撞破后,陈桂英开始反省,权衡利弊后,她决定回头是岸。可上了贼船,下来就难了,董流郎就像个狗皮膏药,让她摆脱不掉,她只能做出了无奈的选择,离婚改嫁董流郎。

万万没想到,情人变成丈夫后,瞬间原形毕露,三天两头对她拳打脚踢,让她苦不堪言,追悔莫及。这时,她才知道,前夫老实木讷,但对她疼爱有加,董流郎油腔滑调,但把她当成沙袋。

董流郎游手好闲,玩世不恭,没钱了就跟陈桂英要,手痒了就拿她当沙袋练拳。

陈桂英如同坠入地狱,她幡然醒悟,恶魔是不会有人性的,她如果不当机立断,抽身而退,早晚会在他拳头下魂归天际。

可董流郎一不同意离婚,二不承诺不再家暴,反而扬言,他死都爱陈桂英,爱她才打她,要打陈桂英一辈子,让她听了瑟瑟发抖。

在董流郎看来,两人关系见不得光的时候,他在陈桂英眼里,堪称完美男人,她不但知道自己爱动手,反而说自己是真男人,真性情。

现在倒好,婚后优点变缺点了,还成为她的不堪忍受,他觉得陈桂英就是贱,自己还是打的轻。

董流郎怎么可能离婚呢?陈桂英是他的长期饭票和栖身之地。

他吃她的住她的,让他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活的跟大爷一样滋润,所以,他生是她的人,死是她的鬼,和她纠缠一辈子。

陈桂英闻听,万念俱灰,死的心都有了,可又怪谁呢?好日子不过,偏要惹祸上身,缔结孽缘,真是她自作自受。

陈桂英找来调解员,想劝董流郎缘尽如此,好合好散。

可他却说,如果陈桂英不再提离婚,他可以手下留情,一个月少动几次手。

再说了,他虽然打了陈桂英,但她也没吃亏啊,把自己送进去三次,累计拘留了45天,最狠不过妇人心啊,连自己老公都下得去手。

所以,董流郎也做了保证,不动手是不可能的,只要陈桂英别把离婚挂嘴边,他的拳头就少挥几次,这就是他最大的诚意了。

陈桂英崩溃了,她终于意识到,董流郎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赖,自己终将溺亡在苦海无边里。

她不知道何去何从,如果,可以重新选择,她一定像前夫和女儿们忏悔,求的他们的原谅。

可如今自己众叛亲离,深陷绝境,她都不知道,自己如何拜托这个无赖,用什么来支撑自己活下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董流郎殴打妻子,构成虐待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董流郎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停止家暴,陈桂英并不是无计可施,她可以用法律武器,叫停家暴。

因为董流郎已经构成虐待罪,但本罪告诉才处理,如果她不奋起反抗,别人无能为力。2、陈桂英可以起诉离婚,脱离苦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并不是董流郎不想离,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如果陈桂英起诉离婚,基于董流郎的家暴行为,他不想离,法院也会判离。

3、陈桂英最该做的,是收集家暴证据,为起诉离婚做准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以董流郎的无赖品行,他当然不会承认自己家暴,而法庭也讲究证据,所以,陈桂英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收集董流郎家暴证据,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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