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31岁男子欠了好友3万元拖了7年未还,好友将他告上法庭,胜诉后男子仍然拒不支付,好友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男子近期将在高档酒店举办婚礼,于是便在婚礼前三天找到男子,告知其婚礼属于高消费,若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限制其高消费。男子急了,第二天立马把欠款交了。
(案件来源:极目新闻)
2018年年初,桂军找到好朋友胡斌,说自己实在拿不出钱了,问对方能不能借5万元给自己,用于资金周转。
胡斌二话不说,立马就拿出了5万元给胡斌,并拍着胸脯说为朋友理应两肋插刀,更何况是借5万元钱了。
桂军鼻子一酸,感动得眼泪都快要掉下来了,他接过钱,拍了一下胡斌的肩膀,承诺等自己赚了钱,一定第一时间就把钱还给他。
后来,桂军陆续还了近2万元,可还有3万多却怎么也不肯还了。
一晃7年就过去了,期间,胡斌曾多次向桂军讨要,可对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不还,不仅如此,为了躲避债务,桂军还更换了联系方式,玩起了消失。
胡斌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眼中的好朋友,却是这样对待自己的,胡斌很是气愤,就一纸诉状把桂军给告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胡斌胜诉,桂军被判偿还胡斌剩余借款3万余元,没想到桂军仍然我行我素,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百般无奈之下,胡斌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官发现,桂军名下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而且根本就联系不上他。由于桂军和胡斌以前是好朋友,有很多共同的朋友,所以后来胡斌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今年31岁的桂军不久将在某高档酒店举办婚礼。
于是,就在桂军举办婚礼的前3天,法官想办法找到了他,告诉他在高档酒店举办婚礼属于高消费,如果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限制其高消费。
桂军一听急了,这可是自己的大喜之日,如果因为这件事把婚礼给搅黄了,自己该如何向双方父母交代?
桂军不敢再耽搁了,第二天,他赶紧去法院把3万多欠款给交了,他还感谢法官照顾了他的“面子”,胡斌当然也非常激动,因为他以为这笔钱他是再也拿不到了,只可惜两个好朋友可能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原本是两个好朋友,就因为3万块钱闹成这样,不禁令人唏嘘。
1、桂军借款不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桂军向胡斌借了5万元,还了近2万后,剩下的3万多过了7年都没有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胡斌有权请求桂军支付剩余欠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法院有权阻止桂军在高档酒店举办婚礼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
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官发现桂军名下没有财产,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可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的范围,包括禁止在高端场所举办婚礼、旅游度假等。
本案中,桂军在高档酒店办婚礼属于高消费行为,在限制措施的范围之内,因此,如果桂军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阻止其在在高档酒店内举办婚礼。
3、桂军有钱在高档酒店举办婚礼,却不愿履行3万元的还款义务,因此,假如法院强制执行后,他仍然拒不执行,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