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可男方家并不满足,一心盼着女方再生个儿子,好为家

程贻聊聊甚无聊 2025-04-05 17:41:24

广东东莞,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可男方家并不满足,一心盼着女方再生个儿子,好为家族延续香火。女方觉得自己年纪渐长,再生孩子风险太大,实在不愿意,然而男方家却全然不顾她的想法,日日催促。夫妻俩因意见不合,最终闹到了分居的地步。这时,男方竟提出:“既然你生不出儿子,那咱们就离婚!”法官的一句话,让评论区炸开了锅。

据广州日报消息,2010 年,张先生和陈女士携手步入婚姻殿堂。2013 年 2 月,他们迎来了可爱的女儿。

张先生虽疼爱女儿,但受传统观念影响,还是希望妻子能再为他生个儿子。公婆那边也一心盼着陈女士能给他们张家添个孙子,延续香火。

陈女士听后,心里十分不乐意,说道:“我现在年龄不小了,再怀孕就是高龄产妇,生育风险很大。而且,生孩子让我压力倍增,我暂时实在不想生。”

就这样,张先生和陈女士在生育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原本和睦的婚姻也因此出现了裂痕。

接下来的几年里,张先生一家并没有因为陈女士不想生就放弃要男娃的念头。家族里传宗接代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觉得家里没个儿子就不算圆满。

尤其是每次看到亲朋好友家里都有男孩,他们心里更是着急,总是让张先生去做陈女士的“思想工作”。

可陈女士并不认为生男孩是家庭的唯一出路,女儿同样是她的宝贝,有女儿她已经很知足了。

但丈夫一家却不理解她的想法,只知道天天在她耳边催生男孩,这让陈女士压力巨大,十分为难。

最终,她还是妥协了。为了满足丈夫一家的愿望,生个男孩,夫妻俩决定借助科技手段。

2021 年 6 月,他们尝试做试管,可结果却不尽人意,移植失败了。这也成了他们婚姻走向破裂的导火索。

从那以后,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到了 8 月份,他们选择了分居,和离婚没什么两样。

分居期间,张先生对陈女士说:“既然你生不出男孩,又不肯配合我生,那咱们就离婚吧。”他觉得陈女士一直在拖延生育计划,这让他实在无法忍受。

而陈女士则满心不甘,她为这个家付出了太多,就因为生不出男孩,就要被离婚?况且女儿还在上学,她实在不想在这个时候让家庭破碎。

不过,如果张先生执意要离婚,只要对方能把经济补偿给到位,她也不想再纠缠下去。

最后,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这对夫妻间的纠纷呢?

《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先生与陈女士因生育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张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先把案件交给了第三方进行调解。

《民法典》第 1084 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张先生和陈女士的女儿已满两周岁,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陈女士表示愿意抚养女儿,且女儿尚在上学,法院可能会考虑女儿的成长环境和稳定性,判决由陈女士抚养。

《民法典》第 1087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两人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在调解员的沟通下,张先生和陈女士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他们同意离婚,女儿由陈女士抚养,张先生需一次性支付 25 万元的抚养费,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补偿陈女士 35 万元。

对于这个案件,法官也明确表示,女性自主生育权是不可侵犯的,女性有选择生或不生的权利。

对于这个结果,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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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8xxx97

用户98xxx97

6
2025-04-06 10:11

小仙女,不想生!

程贻聊聊甚无聊

程贻聊聊甚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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