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判了!湖南邵阳的小王将前女友小刘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退还 18 万元彩礼,而这背后是一段长达 3 年的订婚同居却未结婚的感情纠葛。 先看法院判决结果,法院酌定小刘一方向小王退还彩礼 36000 元。可能有人会觉得,小王拖着不结婚,现在又要回彩礼,这对小刘不公平。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小刘和小王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相恋。2019 年 4 月,两人举行了热闹的订婚仪式,小王一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小刘及其家人送去了包含金器在内价值不菲的彩礼。订婚后,二人开启了同居生活,日子虽平淡却也不乏温馨。 令人疑惑的是,两人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刘多次试探,小王总是含糊其辞、找借口推脱。小刘和家人焦虑不已,最终小刘狠下心提出分手。小王不愿分手,几番挽回无果后,竟将小刘及其家人告上法庭索要彩礼。 小王称,除了 8 万元彩礼,还有平日为小刘及其家人花费的 10 万元也要退还。但小刘及其父母却认为,小王订婚时实际只给了 5 万多元彩礼,所谓 10 万元花费也是无中生有。过错方在小王,是他不愿结婚才导致分手,他无权要回彩礼。 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从法律角度看,彩礼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本案中,小王给彩礼是为了和小刘结婚,既然没结成婚,彩礼理应返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但在彩礼具体数额认定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现有证据显示,小刘及其父母收受的彩礼是 50008 元礼金及价值 10515 元金器,共 60523 元。而小王主张的 10 万余元花费,法院认定是礼节性往来,不属于彩礼,不予返还。两人互有表达爱意的转账和共同生活消费开支,也无需返还。 或许有人觉得,既然法律规定未结婚要返还彩礼,那为何不全额退还呢?这是因为法院考虑到两人订婚后同居时间较长。从反事实推演来看,如果两人没有同居这么久,可能就会全额返还彩礼了。经法院酌定,小刘一方向小王退还 36000 元。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合理,毕竟同居生活开销混同,退还部分彩礼既照顾了男方经济付出,又考虑了共同生活事实。也有人觉得对小刘不公,小王违约在先,小刘浪费了青春,小王不应要回彩礼。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订婚3年未结婚,湖南小伙起诉前女友追讨彩礼
林霞来说事
2025-04-04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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