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历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到现在都还窝火。2024 年 12 月 10 号,我在江西,通过某平台下单,从烟台订了一批价值 5000 多元的苹果干,要送到上海去,这可是我们食品加工急需的原料啊,当时和司机李师傅说好的是 12 月 13 号送到,运费 400 元。 可没想到啊,这苹果干到现在都没收到。这笔订单是拼车单,李师傅得先到杭州送别的货物,再给我送苹果干去上海。结果他到了嘉兴就停下了,打电话说要休息,货得等几天再送。我这急得不行啊,这可是食品,哪能等啊。 然后,李师傅提出的要求让我惊掉了下巴,他说让我补 1000 块钱压车费。我一听就明白,这不是坐地起价嘛。我跟他说,我这边也没耽误他的事,要是他把货送到地方我没卸货,那给压车费正常。我还提出,他加急送,我可以适当加点运费,可他就是不干,非要那 1000 块压车费,我们没谈拢。 我把情况跟平台说了,平台定位到了李师傅的位置,可他就是不接电话。我报警后进行协商,他不仅拒绝协商、拒绝送货,还倒打一耙,说我的货有问题,是 d 品。我气坏了,那就验货啊,要是没问题就给我送。警方核查后也确认货物没问题,还进行了调解,结果还是失败了,李师傅开着车带着苹果干走了,我一点办法都没有。 为了不耽误事,我只好又从其他地方重新送了一批苹果干。事情过去 3 个多月了,我一直没见到我的苹果干,5000 多块的损失也没人赔偿。无奈之下,我找了记者帮忙。 记者联系上李师傅后,他的回答让我大跌眼镜。他说不知道苹果干的事,自己才开车,是刚买的车。可这手机号就是他的啊,他连手机号都用着,却表示不清楚这事。我拿出一份录音证据,里面我同事说僵着两败俱伤,他捞不到好处,他说不要运费了又能怎样,已经耽误他两天没挣钱了。记者拿着录音再联系他,说他声音和录音里很像,他直接来一句:那你报警,我无可奉告,我就是一个司机,再见。 记者又联系了平台,平台说司机和货主说法差异很大,交易细节还在调查,目前对司机账号做了限制接单的管控,也会积极处理我的损失。 其实,从法律角度讲,李师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我下了单,付了 400 元运费,和他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他有责任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安全送达货物。但他以休息为由要求增加 1000 元压车费,这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条件。因为我拒绝支付押车费他就不送货,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法典》577 条规定,他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 有人可能会说,也许司机真有难处才提出压车费呢?但实际上,我这边没有耽误他的时间,是他自己想额外要钱。 李师傅把我价值 5000 多元的苹果干拉走不交付,这行为也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 832 条,他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按时交付货物,可他没做到,还不告诉我货物去向,违反了基本职责。从刑法角度看,《刑法》第 270 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要受处罚。我这苹果干价值 5000 多元,算数额较大了,他三个月都拒绝归还,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有人觉得可能是我这边有什么没沟通好的地方才导致这样,可我从始至终都积极协商,是他无理取闹。 您对我这起糟心的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感谢订阅关注,每天跟着案例多学法,少吃亏!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仅为说明案例,情节有所改编,仅供普法用)
我经历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到现在都还窝火。2024年12月10号,我在江
崔强来说事呀
2025-04-01 1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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