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这起事故让人痛心的同时,从我角度其实任何不论媒体还是自媒体博主分析都是主观的,没有谁有相关真正专业的知识和能去调查真相的能力,而我们更要反思,为什么在国内,这类似的企业能够用所谓强大的法务手段就能控制公众知情权,我们到底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参照欧美地区相关法律和案例,我们是否有法律制度约束不完善和机构空缺导致了企业可以肆无忌惮,我们一起来看:
1. 美国:NHTSA与司法体系联动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负责调查车辆缺陷,强制召回问题车型,并公开调查结果。若企业隐瞒信息,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指控。
集体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取高额赔偿,对企业形成威慑。例如特斯拉曾因Autopilot缺陷被美消费者集体诉讼并赔偿。
2. 欧盟:独立监管与透明度要求
欧洲新车安全评鉴协会(Euro NCAP),进行独立进行车辆安全测试,结果公开透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企业公开涉及公共安全的数据,若隐瞒事故信息可能面临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高额处罚,强制约束)
3. 独立事故调查机构
美欧均设有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第三方机构(如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专门调查重大交通事故,确保结果公正。
而我国当下现有机构和法律情况如下:
再看看,我国现有法规与机构情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主动召回,但执行力度依赖企业自主配合,缺乏强制执行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介入调查,但流程较长,且信息透明度不足。例如某车刹车异常事件中,车主维权仍面临“厂方回应草率”的困境。
参照美欧法律经验我们需加强的领域:
设立独立事故调查机构,仿照NTSB(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建立独立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第三方机构,确保调查结果公信力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制企业公开安全事故数据,并对隐瞒行为设定严厉罚则。 参照欧洲处罚标准
强化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允许民间公益组织代表受害者发起诉讼。
网络舆论监管平衡,在打击谣言的同时(如企业法务部的行动),需保障公众对重大安全事件的知情权,避免企业滥用“名誉权”压制合理质疑。同时避免企业滥用名誉权隐瞒真相。
此次事件,已经暴露了我国在汽车安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上的短板。家属方当前可通过法律途径结合舆论压力推动事故调查,尽力还原真相,但长远来看,这种事不会消失,更需要的是依赖制度完善,推动立法,要求企业强制公开安全事故信息 ,建立独立调查机构,减少企业与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借鉴美欧集体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若类似事件涉及到企业不当压制舆论,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公众集体可向网信办举报这家公司“滥用平台权力”,并寻求媒体与法律界支持。而最终的解决方案一定是通过相关制度性改革,平衡企业声誉保护权力与公共安全知情权。还事实一个知情,还家属一个真相,还大众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