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女儿在其遗物中,找到一张手写存单,内容显示父亲18年前曾在银行存款6万元。女儿便拿着遗产继承证明到银行取钱,银行却表示没有这笔存款。女儿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罚? 李淑丛(化名)的父亲度过了极其艰苦的年代,常给子女们讲述那段物质匮乏的艰难岁月,直到去世,一直保持着省吃俭用的习惯。 整理父亲遗物时,李淑丛在抽屉的最深处,惊奇地发现了一张非常有年代感的存折。那存折是手写的,上面有银行及经办人员的盖章,静静地躺在角落里,仿佛在诉说着一段被遗忘的过往。 存折显示存款金额6万元,存期为18年前,也许是年代久远,子女长大后父亲没了花钱的需求,便将此事忘在了脑后。 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李淑丛带着这张存单,以及和父亲的亲属证明、遗产继承相关资料,满怀期待地来到了银行,要求兑付这笔存款。 银行里年轻的工作人员,此前从未见过时间这么久的存单,看着这张颇具年代感的纸,满脸疑惑,不置可否。 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找来了银行负责人。负责人仔细辨认,又登陆银行存款信息系统查询后,却告知李淑丛:“这笔存款不存在!” 李淑丛顿时急了,她不断展示存单上银行的公章及经办人崔华(化名)的印章,质问道:“怎么能说不存在呢?这不就是想赖账么?”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银行的存款信息系统里,确实没有这笔存款的相关信息,手工记账凭证也找不到任何记录。 对于李淑丛手中存单的来历,以及盖章的真假问题,银行没有给出任何说明,只是一口咬定无法兑付。 多次理论无果后,李淑丛表示要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 之后,银行联系了印章上的崔华,崔华表示这个印章不是自己盖的,对于怎么会出现在存单上,他也一头雾水。 案件闹上了法庭,为确认存单的真实性,法院对存单上崔华的印章及笔迹进行鉴定。经过一番专业的比对,确定崔华的印章与存单上的印章一致。 可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崔华并未提供样本,导致笔迹鉴定不得不终止。这张存单的真相似乎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淑丛提供了存折初步的证明义务,原件中印章鉴定结果,可以证明该笔存款为崔华为李淑丛父亲办理了存款相关手续,确定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造成笔迹鉴定无法进行,虽然对存单内书写内容不认可,但没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银行系统查询单、手工记账存根属银行内部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该张存单为真实的,银行限期兑付6万元本息给李淑丛。 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信息来源: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父亲去世后,女儿在其遗物中,找到一张手写存单,内容显示父亲18年前曾在银行存款6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3-29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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