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醉酒后被认识不到三个月的男子带到出租屋休息。一个半小时后女子指控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3-29 21:06:41

河北石家庄,女子醉酒后被认识不到三个月的男子带到出租屋休息。一个半小时后女子指控男子强奸既遂。报警后男子赔偿3万元获得谅解。虽然鉴定报告证实双方隐私部位均没有对方的生物信息。但检察院认为,构成强奸罪。可法院却有不同的意见。

(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出生的王某,大专学历,早年从辽宁老家来到当地一家酒吧工作,并与几位同事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所。

2024年2月19日晚,王某与相识仅三个月的女子史某及合租同事等七人,在出租屋内欢聚一堂,共享火锅美食。餐后意犹未尽,众人又转战KTV,继续唱歌饮酒,直至次日凌晨。王某与史某整晚各自畅饮了七八瓶啤酒。

凌晨4时左右,王某向合租同事打招呼,称要送史某回家。但双方对送与被送的过程各执一词。王某坚称因不放心史某独自归家,邀请她到自己家中休息,并得到了史某的同意。而史某则称,她并未让王某送,是王某自行上车后,她才让司机先送王某。到达目的地后,王某要求她下车并一同进屋。史某在王某承诺让她睡房间、自己睡沙发的情况下,才勉强同意进屋,车费则由王某支付。

合租同事回到出租屋时,一切看似如常,随后各自回房休息。然而,5时33分,史某却哭着打电话给朋友薛某,在薛某的追问下,史某始终沉默不语,只发送了定位。薛某赶到后,让史某下楼详谈。下楼后的史某指控王某强奸,但声称仅持续了两三下就被王某推开。薛某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薛某表示史某意识清醒,并提到史某称找不到内裤。史某则称,她是被王某侵犯惊醒的,王某只脱了她的裤子和内裤,强奸未遂后,她在反抗时将床头柜物品打翻并扯下了窗帘。离开时,她未发现内裤。而合租同事则表示,史某离开时喝多了,站都站不稳,且他们回房后并未听到王某房间有异常声音。

王某在三次询问中陈述不一。他先是承认睡在史某旁边,后因不放心史某独自离开而与她发生争执。随后又称自己衣服完整,看到史某光着下半身,应是醉酒后自己脱的。他还提到,史某误以为阳台是门,离开时一屁股坐到窗帘上导致窗帘掉落。此外,王某还称,他看到史某给喜欢的男子转账后说了几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第三次陈述中,王某承认摸了史某肩膀等部位并用嘴亲过她,但称是史某误认为他是她喜欢的男子而迎合,几分钟后史某反应过来才将他推开。

案发后,王某赔偿史某3万元并获得谅解。民警在床垫下方找到了史某的内裤,但双方隐私部位均未检测出对方的生物信息。然而,检察院仍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但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发生过关系,且王某从未承认有与史某发生关系的主观故意,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未遂。但王某趁史某醉酒不能反抗之机,在房间内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考虑到其有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

王某上诉时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过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且证据也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改判无罪。但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承认摸了史某并亲了她,且史某当时处于醉酒昏睡状态,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证人薛某的证言、通话记录、受案登记表等证据也可相互印证,证实一审认定王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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