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保洁员坠亡案二审宣判:医院担责10%,赔偿19万 2025年3月26日,

指尖流沙呐 2025-03-29 17:54:38

深圳医院保洁员坠亡案二审宣判:医院担责10%,赔偿19万 2025年3月26日,备受瞩目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女保洁员胡某某坠亡案迎来了二审判决。深圳中院判定,胡某某坠楼之处的天台栏杆高度未达标准,医院需承担大概1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19万元。 2022年11月2日19时左右,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从事保洁工作的胡某某,于住院部B栋7层天台坠楼身亡。警方经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胡某某来自河南上蔡县农村,她和丈夫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医院做保洁,与深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事发之后,胡某某的家属起诉深华物业公司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索赔197万余元。家属认为,胡某某生前遭到护士长的苛责,并且医院没有提供休息场所,她只能前往天台休息,而天台的护栏高度不足,这才致使意外发生。但是深华物业公司宣称,天台并不属于胡某某的工作范围,坠楼与她的劳务工作无关;医院则表示工作场所有多处可供休息的地方,还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以证明物业不存在安全隐患。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胡某某是因为工作原因坠楼的。其坠楼可能是自杀或者意外,如果是自杀,两名被告没有过错则无需担责;如果是意外,由于胡某某自身应当预见到翻越的危险,主要责任应由自己承担,而医院坠楼起点的围栏高度不够且没有安全提示,存在轻微过错,酌情判令两名被告赔偿6万元。 胡某某的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指出,坠楼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但并非在工作地点,胡某某的工作地点在6楼,负责全科室内的清洁工作,与7楼露台并无关联,所以深华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相关标准,事故发生地点的栏杆高度不达标,这与胡某某坠楼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构成侵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胡某某是自杀,应当认定为意外事故。胡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危险却仍然选择攀爬,自身过错较大;而医院过错轻微,约占10%,一审的赔偿金额与医院的过错程度不符,予以纠正,酌定医院赔偿19万元。 家属对二审结果并不满意,希望公众能够更多地关注保洁员等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别相信法律# #法律的公平何在# #这判决太狠了# #田律师说法# #二审意外# #法律还你公道#

0 阅读:0
指尖流沙呐

指尖流沙呐

指尖流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