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名在职法官因其母亲涉黑被抓,选择为母辩护,可他在申请会见和阅卷时,却迟迟得不到法院的回应。对此有不少人质疑:“法官凭什么能为母亲辩护,难道不需要回避吗?” (来源:南方周末) 女子冀某以及其他30余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警方一一抓捕归案,后又被提起了公诉。 在此期间,冀某想到了自己的儿子正在某基层法院做法官,于是她就委托儿子毕某来作为她的辩护人。 毕某在职责以及亲情上艰难地作出了选择,他脱去了法官的袍子,打算为自己的母亲辩护。 然而在毕某打算辩护期间,他多次向法院申请会见权以及阅卷的权利,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应。 2024年10月,法院的管辖权终于确定,但在2025年2月,毕某突然收到了分案通知。 理由是:被告人的人数太多了,而且案情较为复杂,所以需要对部分被告人进行分案审理。 目前,毕某只希望为母亲辩护,但分案审理后,对他的辩护影响会比较大,因为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儿子当法官,母亲却涉黑?有这么坑儿子的吗? 还有网友表示:法官为母辩护,虽亲情可嘉,但法官更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是为一己之私,这样的法官应该开除。 但也有网友表示:但这个案件远没有网络报道的那样,或者说与网络报道的有很大出入,当地人都知道怎么回事,支持法官为母辩护。 对于这起案件的真实情况,公安、检察院、法院均会如实调查,并给出合理结果,我们先保持中立的态度。 那毕某作为法官,他能否为母亲辩护呢?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由此可见,毕某作为冀某的直系亲属,是冀某的儿子,他自然有权为冀某辩护。 此外,《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条也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综上来看,毕某是可以为冀某做辩护的。 既然毕某是合法为母亲辩护,那么他就享有会见权和阅卷权。 可是法院迟迟不给回应,这显然侵犯了毕某以及冀某的合法权益。 注意: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任何被告人都不构成犯罪,他们只是嫌疑人,所以他们享有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次,法官不是通过买卖就能当上的。 担任法官必须具有: 1、我国国籍,且拥护我国宪法,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如果是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可以放宽至4年、3年; 而律师至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即可,所以要当法官的难度比律师大得多。 此外,如果是初任法官的,还必须参加相应的考试、考核。 因此,毕某的法官应该是其靠自己努力换取的,而不是像一些网友所说,是花钱买来的。 既然毕某能够为其母亲辩护,那法院还是应当正视毕某的权利,而不是选择无视。 对此,您怎么看?
河南南阳,一名在职法官因其母亲涉黑被抓,选择为母辩护,可他在申请会见和阅卷时,却
雷雷说趣
2025-03-28 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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