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一名男子酷爱钓鱼,每次钓鱼回家送给邻居一部分后,自己家也还是吃不完。为

大大的瓜 2025-03-28 21:01:15

湖北黄冈,一名男子酷爱钓鱼,每次钓鱼回家送给邻居一部分后,自己家也还是吃不完。为此,男子在自家后院建了一个鱼池,用于养鱼。可最近男子发现自己建的鱼池,经常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一些水渍,且盖住鱼池的木板也有被动过的痕迹。

男子看到这些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有人偷鱼,而且还怀疑上了邻居。但男子没有证据。随后男子在鱼池旁边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镜头就对着整个鱼池。装监控的时候,男子担心邻居不知道,还特意上门借工具。

也就是说,男子可以肯定的是,邻居对于这个监控的存在是知情的。可即便如此,邻居还是趁无人时来到鱼池处偷鱼。男子想不通邻居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他每次钓鱼回来后都会分一点邻居。 目前,男子表示已经将邻居偷鱼的视频发给对方,这是给他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有第三次,男子称自己会报警。

1、人心不足蛇吞象!男子经常给邻居分一点自己钓回来的鱼,可邻居却贪得无厌,要偷偷再到鱼池拿一些。正常来说,一家人一条鱼一餐也就够了。难道邻居还想拿来送人? 更让人无语的是,邻居明知道有监控的情况下,还要第二次去鱼池里捞鱼,这是把鱼当成自己家的吧?

2、虽然这种鱼不值钱,但从法律上,只要是私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就是属于盗窃行为,不值钱也要治安处罚,道理很简单:“勿以恶小而为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 注意!如果连续偷3次那性质就不样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多次盗窃行为的,构成盗窃罪,需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多次盗窃行为是有一定时间限制,即行为人两年内实施过三次盗窃行为的情形。换而言之,只要两年内偷过三次东西,不论价值都可以入刑。 也就是说,由于邻居已经连续偷过两次了,这次男子还将监控视频发给了邻居,如果他还要再来偷,那就等于自己要往监狱里走,怪不得别人了。

3、盗窃罪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因此,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同时还要处罚金。且还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不少于1000元罚金。 也就是说,不管邻居偷的鱼价值多少钱,只要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其不仅要被刑事处罚,至少还要被判处不少于1000元的罚金。这真的划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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