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为了追求某美容美发店女子,大手一挥,在店里充值了10000元。本以为两人关系能更进一步,谁知女子非常冷淡,就在他准备放弃时,女子又让他充钱,承诺充完让他抱抱。男子信以为真,又充了2900,但女子一个手指头都不让碰。男子一看没戏,要求退回剩下的7000多元,女子果断拒绝,她给的说法,竟和男子截然不同。
2025年3月21日,在一家依源美业店门口,30岁的小陈向记者展示了三次转账记录。
第一次是24年12月6号,他向余杭一家叫水鹏美容美发的店铺转账10000元,剩下的都是25年3月14号,他向一家埃幕尔护肤造型店,一次转账2600元,一次转账300元。
不到半年时间,小陈竟然向两家美发造型店累计转账近一万三元,这些钱都用作何处呢?
小陈坦言,他之所以把钱充到这两家店,都是因为一个叫小谢的女子。
2024年11月底,在依源美业工作的小展说给他介绍个女朋友,也就是她的同事小谢。
小陈老大不小,但一直没谈过女朋友,在小展的牵线搭桥下,三个人吃了一顿饭。
小谢不仅长得好看,性格也开朗外向,像自来熟一样,给人感觉很亲近,小陈对她第一印象很好。
双方加了微信,聊得很火热,就像男女朋友一样,每天嘘寒问暖的,聊天内容也很暧昧。
此后,他们两人经常在美发店见面。只要小谢给他说:你想我了吗?要不要来看看我?小陈便赶紧放下手里的事情,屁颠屁颠的找小谢。
2024年12月6号,小陈去美发店,小谢给他做肩颈按摩,完事后就拿出自己的收款码,要他充10000元,不充就跟他分手。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小谢不想充,便随便按了个密码,假装忘记密码,小谢直接拉过他的手,进行了指纹支付。
小陈心里虽然不高兴,但考虑到男女朋友关系,不想为了10000块钱跟小谢闹僵,后来又多次到店里,找小谢按摩。
一万元花了,但两人的关系没有小陈想象中进展的快,小陈有些气馁,本想着把这些钱花完就分道扬镳,不多纠缠。
谁知,小谢又放话说,只要他再充一点,就带他出去唱歌,还让她抱一抱。小陈以为他们两人还有戏,又分两次充了2900元。
结果,钱充了以后,歌是唱了,小谢却死活都不让他抱,一抱就跑开,小陈约她去吃饭或出去玩,小谢全都拒绝。
小陈心灰意冷,他觉得,既然做不成男女朋友,他就不想再去店里做项目,想拿回剩下的钱。
他大概算了一下,第一次充了10000,还剩下9次未做,后面充的2900元一次也没做,加起来还有7100。
小谢却表示:钱退不了,要不然你买的套盒自己拿回家做,要不就赶紧把项目做完。
小陈自然不愿意,当时充钱并不是为了做项目,而是冲着她这个人去的,现在两个人没有可能,这钱花的一点意义都没有,所以,他找到门店负责,坚持退钱。
但小谢一拖再拖总是放鸽子,无奈之下,小陈只好向记者求助。
记者给小谢和小展打了电话,两人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小谢表示:这些钱都充到了店里,他都快用完了,给他送了很多免费项目,他也已经做掉,所以这钱没法退。
他同时要追我和小展两个,我们都没同意,他又叫我们出去唱歌,被拒绝后他就要退钱。
小展也表示:他们两个不是男女朋友,而且他的退费申请已经在审核了,没有说退不了。
面对两人的说法,小陈实在无语:我只追过小谢,她也明确答应过做我女友,还给我做饭,给我搓背,还摸我,不是女朋友是什么?
店长表示,小谢已经5天没有来上班了,但他答应,让门店财务在3月26号之前,给小陈转5500元,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陈向美发店充值的行为,如果其主观意图是为了向小谢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且小谢接受了这些充值并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这些充值行为可以视为赠与合同。
虽然小陈可能主张其充值是基于对小谢的感情投入和期望建立恋爱关系,但这种主观意图并不足以改变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小陈也不占理,即使走法律程序,他也讨不到多少便宜。
小陈最终通过协商与美发店达成了退费协议,这已经是小陈最好的结果。
小陈的经历也告诫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保持理性,谨慎选择服务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1818黄金眼—2025年3月21日,小伙认为“遇见真爱”,美业店充一万多,对方否认“男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