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山西大同强奸案”吗?
这个案子脱了这么久,终于要二审了,事情的经过也是很简单,就是一个男的经过介绍找了一个女的,两边都订婚了,结果订婚完后,两人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然后过了没有多久女的告男方强奸,最后本来应该是夫妻的两个人,成为了原告和被告,一审判决男的三年有期徒刑!然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
我觉得这个案子脱了这么久,到现在才二审,关键是比较难界定,到底是不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这点不好说,到底是有略微的反抗,半推半就,还是真的反抗激烈,还是一点没有反抗,到底怎么样只有当事人两人清楚。
这个案件,判决男的无罪,则让女的失望,最后导致社会影响,女的不愿意结婚,结婚率下降,判男的有罪,同样男的也不敢找对象,甚至影响结婚率。
所以还是要公正的,以事实说话,不能通过舆论去判定案子,以证据说话!
规则
爱情里总要有人先耍流氓,大家板板正正正正经经估计人类早灭绝了,这种事当事人自己调节不判。
规则
应该这样,亲吻前女方签署同意认定书需经人民法院仲裁公告认定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并提前三日登报公示。其它性行为都要签署本人自愿法律确认认定书,手印加盖人民法院仲裁公告公章提前三日登报公示。现行夫妻,每日必备,每日必签,不再公示,但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