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大妈捡到一部手机后,径直关机拿回了家中,失主发现后选择了报警,很快便

小鲨看法 2025-03-23 14:05:12

江苏苏州,一大妈捡到一部手机后,径直关机拿回了家中,失主发现后选择了报警,很快便锁定了大妈的住址,民警和失主一起来到大妈家中,要求大妈返还手机,谁知,大妈竟然理直气壮地称,你在有所表示才行。

据悉,女子小陈不慎将自己刚买不久的手机给弄丢了,于是赶紧让朋友拨打了过去,然而,等到电话接通后才发现,手机已经关机了。

因为手机刚买不久,价格不算便宜,于是小陈就选择了报警,经过民警的调查,发现原来是张大妈捡走了手机。

于是,民警带着小陈来到了张大妈的住处,民警要求张大妈把手机拿过来。此时张大妈表示,我不是不讲理的人,我捡的东西。

民警告诉张大妈,你捡的东西你拿给我,我们派出所在这里。张大妈依然不为所动,双手插在兜里称,你要有所表示吗。

这时候,小陈说道,如果说阿姨你一开始接我们电话,告诉我们你在哪里,我们过去找您,肯定会带着礼物,但是现在关机了,闹得这么一出,我们怎么给礼物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大妈的行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在本案中,小陈的手机属于遗失物,张大妈作为拾得人,有义务将手机返还给小陈,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以任何理由为转移。

其次,关于张大妈索要报酬的行为。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但在本案中,小陈并没有发布悬赏信息,张大妈无权强行索要报酬。并且,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张大妈在民警要求归还手机时,拒不归还并索要报酬,其行为已构成侵占遗失物,不仅失去了要求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再从更严重的层面讲,如果遗失物价值数额较大,拾得人拒不归还的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虽然在本案例中,暂时没有提及手机价值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这种拒不归还遗失物的行为,一旦符合相应条件,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其实,很多人在捡到他人财物后,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的是出于贪念,有的则是对法律规定的无知。

像张大妈这样,本可以做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却因为一时的糊涂,陷入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困境。对于失主小陈来说,手机失而复得固然重要,但这一过程中所经历的波折,也让她对法律和人性有了更深的认识,这次教训也足够深刻,让小陈以后记得注意自身的财物安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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