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阿姨儿子结婚办了十几桌婚宴,每桌4980元,总共8万多,事后客人告诉阿

落叶随风呀 2025-03-21 21:23:40

浙江杭州,阿姨儿子结婚办了十几桌婚宴,每桌4980元,总共8万多,事后客人告诉阿姨,这菜太差劲了,没有一道是热的,鱼戳都戳不进去,上面还有冰,像预制菜,根本就不能吃,阿姨觉得脸都丢尽了,可酒店却说没有什么问题,蒸一下就行了。 (来源:椒点视频) 儿子要结婚了,周阿姨心里喜滋滋的,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儿子结婚,一定不能太寒酸,只要客人们吃得开心,喝得舒心,多花点钱倒也无所谓。 为此,周阿姨选了一家比较高档的酒店,酒店也很人性化,当时还搞了试吃,周阿姨觉得这家酒店的菜品和服务都非常不错,当场决定婚宴就放在这里办,经过对比,最终周阿姨选择的婚宴标准是每桌4980元,总共需要8万多。 虽然每桌4980元已经算是比较高档的了,但周阿姨还是有点不放心,她特地关照对方,客人都是随了礼的,菜品一定不能太差劲,当时对方承诺和试吃的一样,叫她放心。 婚礼那天,酒店大厅布置得富丽堂皇,里面宾朋满座,大家都举杯祝贺,个个脸上都笑嘻嘻的,周阿姨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由于周阿姨本身是个素食主义者,再加上婚礼上她一直陪着儿子在敬酒,所以她没吃多少,上桌的菜她也没太在意。 婚宴结束后,一天周阿姨出门买菜,碰到几个要好的朋友,她笑着迎上前跟他们打招呼,可他们却半开玩笑地说那天婚宴没吃饱,回家还吃的泡面。 刚开始,周阿姨还以为这只是一句玩笑话而已,不料朋友接着又说:“你这菜是多少钱一桌的?怎么这么差劲,几乎没有一道是热的,那条鱼甚至戳都戳不进去,上面还有冰,肯定是预制菜,谁敢吃?” 周阿姨一听瞬间懵了,自己4980元一桌的菜,怎么可能会是预制菜?此刻的她觉得脸都丢尽了,恨不得找条缝钻进去。 回家后,周阿姨越想越郁闷,她决定重新再请朋友吃一桌,但这钱必须得酒店出,于是,第二天她便来到酒店讨要说法。 酒店当然不会承认自己上的都是预制菜,经理还拿出了采购海鲜时的视频给周阿姨看,表明他们接收的都是鲜活的海鲜,还说自己连海鲜都不是预制的,其他的菜还有必要去预制吗? 至于菜不热的问题,经理又解释称,这是十几桌的婚宴,不可能像小饭店的小炒一样,端上来都是热气腾腾的,再说了,那天天气热,大厅里都是有冷气的。还说菜不热不是问题,只要蒸一下就行了。 最后,经理给出了解决方案,表示可以重新做一桌让周阿姨的朋友再过来吃一顿,但周阿姨没有同意。 她说朋友觉得这酒店都是预制菜,一点都不好吃,怎么可能再过来吃?她要求酒店赔偿她4980元,她想去别的地方请朋友吃。 对此,经理说她做不了主,要和总部商量后再做决定。 那么,对于这件事,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呢? 1、如果酒店在周阿姨儿子的婚宴上果真使用了预制菜,那他们就应该如实告知周阿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而酒店却没有把真实情况告知周阿姨,因此,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周阿姨的知情权。 如果当初酒店告知周阿姨,他们使用的是预制菜,估计周阿姨也不会选择他们酒店,就算最后还是选择了他们,那也不可能是这个价格。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酒店还侵犯了周阿姨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如果酒店在没有告知周阿姨的情况下,在婚宴上使用预制菜冒充现炒, 那其行为就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其实周阿姨应该把这件事反映到市监局,如果经市监局调查,认定酒店构成欺诈,那么,周阿姨还可以要求酒店退一赔三。 那么,您觉得酒店到底有没有使用预制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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