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个市场内,一名鱼贩和一位老人吵了起来。原来,老人看中了一条草鱼,便要求商贩

大大的瓜 2025-03-21 19:59:59

上海某个市场内,一名鱼贩和一位老人吵了起来。原来,老人看中了一条草鱼,便要求商贩将鱼杀了。商贩按照老人的要求处理好了鱼,又切了。 当称重时,谁知老人又提出要求:“我只要中段,你把鱼鳍切掉后再称重”。这活鱼跟死鱼的价格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只有鱼头、鱼尾的话,几乎是卖不出去的。商贩瞬间傻了眼,如果这样,这一单别说是赚钱了,肯定亏本,便断然拒绝了老人的要求。

万万没想到,老人被拒绝后竟直接说不买了。看着手里的鱼,商贩怒从心起,气急败坏地拦住老人,用粗鲁的言语辱骂老人。市场内其他买菜的人见状都纷纷来劝架,无奈二人谁也不让步,争执逐渐升级。据了解,二人事后已报警处理。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有些老人越老越不讲理,更是不清白横蛮不讲理还自以为是,明显是老人的错还得意得很”、“做点小生意遇到这种人,不亏钱不说,心情都不好了”、“中国倚老卖老的人太多”、“一点契约精神都有没有,这生意怎么做,真是不咋地”。

那么,本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如何定性呢? 首先,商贩的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商贩因老人弃买的行为生气而辱骂老人,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如果商贩的侮辱行为情节严重,达到治安处罚标准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老人的行为存在不妥。 根据《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具体到本案,老人事先已要求商贩处理活草鱼,商贩将鱼处理、切成段后,二人此时已达成买卖合意,并且一方已完成相应的义务。老人应遵守约定,恪守承诺,履行付款义务。她拒绝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此类故事常在上演。其实,消费者和商家都应该冷静处理。商家可以尽可能灵活性应对顾客的要求,消费者也应该理解商家,做到与人为善,诚信不欺。双方发生矛盾时,应冷静、理性处理,激化矛盾不是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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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