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女子的丈夫突发意外,她赶紧打了120,然而救护车到来,小区消防门竟然不

这点事儿呀 2025-03-21 17:39:29

广东惠州,女子的丈夫突发意外,她赶紧打了120,然而救护车到来,小区消防门竟然不开,后来还是业主想办法打开门,可是她的丈夫却离世了,女子很是愤怒,大声质问作业,去年她丈夫就已经反映这个问题了,为何还不整改,导致她丈夫没有及时得救,离世了。   素材来源:DV现场   林女士看着丈夫非常痛苦,已经动弹不得了,她非常害怕,就赶紧打了急救电话。   然而救护车到来,却告诉她,小区的消防门锁上了,进不来,听了这话,林女士更慌了。   这可怎么办呢,小区的消防门一直都是上锁的,去年她丈夫身体还好的时候,就提醒过物业,说那一扇门是消防车和救护车进来的救命通道,已经让物业整改了,怎么还没有整改呢?怎么还没有人在那里值守,去那里开锁呢!   林女士了解到这种情况,内心很是着急,赶紧出去看是什么情况,出去果然发现消防门锁上了,周围又没有保安。   看到这种情况,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一边是丈夫已经不能动弹了,一边是救护人员进不来。   还好其他业主看见了,知道什么情况之后,他们就一起想办法,一起把这个消防门打开了。   可还是耽误了时间,林女士的丈夫因此离世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林女士非常悲伤,质问物业为何还不整改,小区明明有好几个门,却只有一个站岗有保安,其他的门都是供特定的车辆进来的,进来之后还要把门锁上,相当于那几个门都不存在。   可那些门是消防车和救护车的通道呀,他们怎么可以经常上锁呢,还没有人值班,遇到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有人及时来开锁。   而且离谱的是,去年11月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物业还是没有把这件事当一回事,让林女士的丈夫又白白地失去了生命。   对此其他业主就说,物业就业想节约成本,6个门只用一个保安,实在是不把业主们的生命当一回事。   发生这样的事情,林女士当然要追究物业的责任,然而这个时候事情却来了个反转。   当时来的救护人员却说,其实他们只是被耽误了5分钟,当他们赶到林女士丈夫跟前,实际上林女士的丈夫已经离世五六个小时了。   不过发生这样的事情,物业被勒令在15天之内整改,如果不整改就会被行政处罚。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小区的消防门肯定是不能上锁的,一旦上锁,遇到危急情况,是会出人命的,物业在这方面没有尽到义务,需要担责。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若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如未定期巡查、未清理障碍物),导致消防通道被堵塞,即违反此规定。   作为消防通道,无论是救火还是救人,都不能忽视,更不能上锁或者堵塞。   2、物业和业主构成合同关系,他们有义务维护好公共设施,更要尽到相关的义务。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包括消防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制止占用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物业未采取合理措施(如未制止违规停车、未设置警示标志),则构成违约。   在消防门被上锁,他们有责任派人监督,及时开门,这一定要整改过来。   3、在这件事当中,如果物业有重大的过错,他们需要承担责任,更会受到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物业公司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若拒不整改,相关部门可强制执行。   不过事情的最后,医生说,林女士的丈夫与消防通道被堵没有多大的关系,那么就证明这件事与物业的过失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对林女士的丈夫的离世,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那么你认为物业应当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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