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去了重庆做生意。女子生下女儿,在家里带孩子,丈夫每月给女子转钱,维持母女的生活。可男子突然不给钱了,女子带着母亲和女儿找到丈夫店里,可丈夫却质问她过来干什么,打了她一耳光后,躲了出去。女子守在店里,希望丈夫出面解决问题,可丈夫迟迟不露面,女子联系上丈夫表哥,可表哥的回复更让她意外。
2025年3月,蔡女士带着母亲和女儿,从温州赶到重庆,想跟丈夫陈先生当面谈谈,解决一下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
蔡女士说自己和丈夫陈先生都是浙江温州人,两人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去了重庆做钢材生意,蔡女士留在温州老家待产。
一开始两人的感情还可以,可蔡女士生下女儿贝贝后,陈先生家有些重男轻女,嫌弃蔡女士生的是个女孩,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受到了影响,夫妻产生了矛盾。
蔡女士婚后一心在家里带孩子,并没有工作,陈先生每个月会按时给她转钱,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
可到了2024年10月,陈先生突然停止了给蔡女士转钱,一开始蔡女士还以为丈夫过段时间就会给自己转的,可她苦苦支撑几个月后,丈夫一分钱都没有再给她转过。
孩子还小,奶粉、尿不湿都需要钱,他们母女也要生活,无奈之下,蔡女士只能赶到重庆寻找丈夫。
可陈先生见到她,没有半点欣喜,反而非常生气,质问蔡女士过来干什么,并让蔡女士死回去,还说她小孩都带不住。
蔡女士反问对方,自己为什么不能过来,自己是他的老婆。
可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丈夫的一巴掌。
蔡女士原本想着,丈夫无论如何,也会安置他们母女两个,可她万万没想到,丈夫却躲了起来,连店面都不来了,也不见她们母女。
在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丈夫又躲了起来,不肯出面解决问题,蔡女士无奈之下,寻求媒体帮助。
记者尝试联系陈先生询问情况,但是电话始终没有打通。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陈先生的表哥,陈先生的表哥表示自己对于这件事情,也很头疼,弟媳妇蔡女士带着女儿和母亲找到店铺,有些无理取闹,已经影响到了店铺的正常营业了。
他说表弟和蔡女士的婚姻,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蔡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到自己的利益了。
在他看来,两夫妻之间的事情坐下来谈就完了,在平等、相互尊重的情况下,坐下来谈,不是拿什么来威胁。
对于表哥的说法,蔡女士也有些无奈,她表示自己也不想呆在店里不走,可丈夫始终躲着不见面,自己也没有其他办法。
她希望丈夫出面解决问题,如果两人过不下去了,那就干脆点,离了算了。
自己和小孩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即使两人离婚,她也希望丈夫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陈先生始终没有露面,至于他们夫妻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矛盾,旁人并不知情,但是陈先生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当有所担当,跟妻子好好谈谈,解决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既然结了婚,就要对婚姻忠诚,对妻子和孩子负责。
即使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陈先生也应当出面,跟妻子好好谈谈,两人的问题出在哪里,一味的躲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陈先生明知道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却连基本的生活费都不给妻子和孩子,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如果两人真的过不下去了,可以离婚,签好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
但是离婚后,父母跟子女的关系不变,陈先生对女儿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蔡女士和丈夫可以协商,女儿贝贝归谁抚养,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陈先生始终不肯出面解决此事,蔡女士也可以起诉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请求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如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能获得适当照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人的女儿目前1岁多,一直是蔡女士在带,蔡女士获得女儿抚养权的概率更大一些。
等孩子大一些,蔡女士也可以找份工作,经济独立,能让自己更有底气,拥有更好的生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信源:第1眼新闻 2025年3月20日 《宝妈带1岁多女儿千里寻夫,不料丈夫却躲着不见她》
蓑立翁
男子是个人渣
用户10xxx90
不要,我要啊,可以联系我,这么好的,还嫌弃
用户60xxx87
估计有人了 做钢材生意 没几个几百万上千万开不起来
用户10xxx59
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