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同校师哥相识不到两个月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可不久后女子就怀孕了,并提出结婚。师哥担心自己是备胎,故果断提出分手,结果导致两家人大打出手,最终师哥赔偿了1万元。可谁曾想,1年后女子竟将师哥告上法院,索赔28.5万元,理由是自己被师哥侵犯了,导致精神受损。
(案例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女子韩某和男子马某是校友,马某比韩某大两届。在马某毕业工作时,韩某还在读大学。
后来通过同学的介绍,韩某与马某在一起旅游途中相识。韩某被马某的细心体贴迷得找不着北,后在结束旅游后,二人便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时间是2023年4月底。
同年6月4日晚上,韩某与同学在外地旅游结束回到北京,马某已经等在了机场。在送完韩某的同学后,马某直接开车去了酒店,二人在酒店过了一夜。
由于担心韩某过早怀孕,二人第二天就去买了验孕纸,检测下来发现没有怀孕。
十多天后,韩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向马某提出结婚的打算,可马某却打起了退堂鼓,并主动提出了分手。
韩某伤心欲绝,她要求马某承担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可是马某却认为这才过去十几天就怀孕了,明显不符合常识。他认为韩某在恋爱期间出轨了,所以拒绝赔偿。
韩某得知马某怀疑自己的人品,气得将此事告诉了家人,韩某的家人愤怒地找到马某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为此两家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甚至大打出手,还惊动了民警。
后马某赔偿了韩某家属1万元,此事才得以平息。
1个月后,韩某去做了孕检,但医院查出韩某已怀孕8周,且已先兆流产,检测报告显示宫内早孕9周0天。
1年后,韩某的身体才彻底恢复了过来。这时她想到这一切都是马某造成的,于是将马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马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1.5万元、营养费5万元、律师费2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28.5万元。
可是马某坚持认为:
1、韩某怀孕并非我造成的,毕竟我们多次发生关系,且在6月5日那天发生完关系后又做了检测,发现韩某并未怀孕。
2、韩某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我和孩子有血缘关系。
但是韩某认为:
1、按照医院的检测报告,宫内早孕9周,而报告日期是7月25日出具的。我们是在4月底确定的恋爱关系,并发生了关系,这个时间点完全有可能怀孕的。
2、验孕棒虽然有查看是否怀孕的功能,但并不是非常准确的,所以还得以医院出具的报告为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根据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确定韩某的怀孕时间是在韩某与马某的恋爱期间。
马某虽然反驳了这一说法,但他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韩某存在恋爱期间出轨的行为。
2、由于韩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怀了孕,且先兆流产与马某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韩某将流产的过错全都归于马某也是不对的。
不过,对于韩某因先兆流产而在医院做手术的费用,马某应当承担部分,毕竟韩某怀孕时马某导致的。
3、《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韩某在怀孕后就向马某提出结婚,但马某却提出了分手,这对韩某的打击的确非常大。
对于马某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当予以谴责。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马某应当赔偿韩某医药费75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由于韩某主张的营养费5万元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故不予支持。
最终,马某向韩某支付了2.2万元,此案才告一段落。
对此,您怎么看?
山林樵夫
只想搞人家女人不想结婚就是耍流氓,判罚太轻,至少再追加5万精神损失费,法官也有毛病
天宇 回复 03-22 10:40
这孩子到底是谁的,她心里有数
风中的云彩
一个自己不检点的破烂货,活该
晨光渐逝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男方女方,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