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送达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文书造假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最高检有规定:程序违法,判决无效。法律文书造假肯定是办案法官要承担责任,2010年的法律文书2023年年底送达,这是一个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法律文书是有办法人员送达或者是书记员送,合议庭以外人员送达?我没有听过也没有见过,在法院经常见到,值班人员让当事人有问题去找办案法官,值班人员不进行解释。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我都没有见过,阅券时在券宗中查出来,没有送达回证,要求对券宗中的材料进行复印,复印人员当然是法院工作人员,他把复印件寄给当事人,这能算送达吗?这个问题是我很烦恼。下面微信是一个证据,当事人收到的是管理案券的负责人寄的复印件,他明确告诉我券宗中没有送达回证。也就是办案人员没有送达法律文书,这是一个事实。 而且,在这之前,多方调查,办案法官说,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这个问题怎么去解释?我认为是张冠李戴问题。 法院干这样的事有意义吗?为什么要干这样的事?难道法官不知道欺骗当事人? 下面是案件券宗管理人员寄给当事人的材料的对话。现在这里出了问题,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没有送达就必须有办案人员进行送达。如果理解是送达了,那么案件只能进行申诉处理。 现在让我遇到这个问题,一个字那就是“烦烦烦烦烦”。 今天看到一个文章,原告伪造证据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伪造证据,只进行罚款和训诫,我认为这里的问题显示不公平公正,问题谁来管?大家说一说。
法律文书的送达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文书造假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最高检有规定:程序违法
又柔趣事
2025-03-21 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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