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艰难了!”深圳一女子为通勤需求,购买电动车,上路才3天,竟被巡警扣押。女子拿出合格证,表明可以合法上路。巡警不听,坚持要扣押她的电动车。女子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历时9年,法院终于判了! 9年,人生有几个9年,哪怕最后黄春(化名)赢了尊严,也是赔本赚吆喝! 2008年,黄春成为了打工人,她自小就知道深圳,她父母没少讲述光荣历史,而她也走上了父辈的老路。 黄春工作在西南,偏偏住在东北的城中村,通勤是个大问题。 十几分钟的路程,一个小时的公交或地铁,几公里的工厂内部路,每天2/3个小时的通勤,她实在忍不了。 但也只能强忍着,经过半年时间的省吃俭用,黄春终于全款拿下了一辆电驴,手续齐全,价格1600!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不仅上班时间少一半,那下班时间也少一半啊。 再加上兜风,黄春的心情别提多美了,但就美了5次而已。 第3天下午,上路行驶的黄春被两个巡警逮着了,以电动车超标、违法上路为由,强行扣押。 次日,黄春专门请假,带着相关资料前去提车,证明了40公斤以下、最高时速20的小电驴是完全合法上路的。 但巡警不听,坚称黄春违反了《部分地区限摩上路的通告》。 气急败坏的黄春怒斥巡警没有交警的执法权,违法扣押,但不仅巡警理都不理,就连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用小丑般的目光看着黄春。 不蒸馒头争口气,黄春一怒之下起诉了公安局。 这是典型的“民告官”,其难度可想而知,先后7年时间法院在确定该不该受理,8份裁定书更是在4家法院轮流转。 最终,广东高院还是受理了该案件,而该案件的核心点就是: 巡警不能违规行使交警的权利;黄春的电车上路完全是合法合规;而巡警赖以为凭的通告并没有法律效力。 2017年,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限期赔偿电动车1600元,且二审维持原判。 黄春告赢的,不是一辆电动车,不仅是一口气,更是所有随意拿捏普通人的权力! 经此一事,深圳地区的交巡警、交警全都长了记性。 3年后,一交警同样以《通告》为由扣押了在限行路段行驶的王勇,并处罚2000元。 如果是普通人或认栽,或如黄春一般艰难维权,但王勇不然,他是法学爱好者,以一己之力舌战群雄。 最终,在王勇的据理力争下,成功败诉了,且二审维持原判,因为交警对他的处罚完全正确!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曾在自媒体上风传一时,有网友曾表示王勇是法学教授,就连法官都是他的学生等等,实则是杜撰的。 因为有黄春一事在前,后来所有执法人员在扣押、处罚时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真实情况是,王勇就是违反了龙岗区后来颁发具备法律效力的《限行通告》,而自媒体的跟风,将王勇吹上了天、却是在误导大众。 但不管怎么说,错了就是错了,对了就是对了。 黄春用9年去搏一个公道,东施效颦的王勇却是败诉,法律的正义虽迟但到! 【信息来源:女子状告公安局历时9年胜诉2022-04-02 09:32·石家庄普法】
“太艰难了!”深圳一女子为通勤需求,购买电动车,上路才3天,竟被巡警扣押。女子拿
周律鸣不评
2025-03-19 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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