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车高速遇异物损坏索赔未获支持#【#奥迪车高速遇异物损坏车主发声#:法院认为高速管理方已尽义务,但我赶上难道是活该吗?】近日,北京的陆先生收到了通州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去年9月6日晚上11点左右,陆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车行驶在京承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为120km/h,超车并线后,他发现车道中央有异物。来不及躲避,陆先生开着车撞了上去,致车辆左侧两轮轮毂失圆、四轮定位数据偏差、元宝梁位移。事故发生后,陆先生将该段高速的管理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告上法庭。陆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车辆维修费不到4000元,但他认为首发公司没有尽到清理的义务,应该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庭审中,首发公司表示,公司已经按照远超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规定的频率,高标准地履行了公路巡视义务,已经做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州区法院认为,首发公司对事发路段进行了定时养护巡查,已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履行了应尽的养护管理义务,因此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外省或者北京的其他地区,类似的情况是有胜诉的案例的,另外我认为高速方是有附随义务的,他要去调一下监控,找一找遗撒物品的车辆。”陆先生说,“我要求过查监控,但是都被拒绝了。”九派新闻查询发现,去年9月,海淀区法院公布了一则类似的案例。车主袁先生驾驶保时捷越野小型轿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某路段,与主路右侧车道内地面遗撒的大石头发生碰撞,袁先生将该段高速的管理方告上法庭后,法院认定高速管理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袁先生车辆维修费16660元。
飞马
高速应该赔偿,高速再去找肇事者,你不都有监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