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新闻报道,有个经营饭店的店主,把从中国购入的黄豆,在韩国培育成豆芽后,将豆芽的产地标注为韩国,因涉嫌虚假标注食物原产地,被送上了法庭。这位店主觉得豆芽是在韩国培育的,自己的标注并无差错。但韩国法院依据原产地法判定,即便大豆是从中国进口,只是后续在韩国培育成了豆芽,也理应标注原产地。最终,该店主罪名成立,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罚款 1000 万元。这处罚力度,实在让人觉得夸张。
在评论区,有在韩国生活的网友称,这是由于韩国食物原产地法较为严格,并非针对某个国家。还有网友爆料,市场上备受欢迎的韩牛,实际上是美国的牛犊运到韩国养大的。照此逻辑,从山东进口的大白菜,在韩国制成泡菜后,原产地应标注为中国。可令人费解的是,韩国在食物原产地方面要求如此严苛,在文化领域为何却不够严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