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累计15个小时研究案件材料,一份长达8页的行政上诉状终于定稿。 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我担任工亡职工家属的代理律师,工亡职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用人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工亡职工家属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人社局补充调查收集了不具备证据法定形式要件的所谓证据材料,再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亡职工家属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后工亡职工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人社局及行政复议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了工亡职工家属的诉讼请求。 工亡职工家属近期找到我们要求代理二审程序,我在撰写上诉状时主要从认定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初次诊断时间如何确定、一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应被采信、是否应扣除送职工去医院就诊的在途时间等方面展开深入阐述。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及立法精神出发,予以认定工亡职工视同工伤。 西安律师,全国办案 欢迎关注@齐律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经过累计15个小时研究案件材料,一份长达8页的行政上诉状终于定稿。 本案是一起
齐律说说
2025-03-17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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