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男子被公司拖欠4年工资绩效,好不容易胜诉拿回了钱,却被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7万元!男子:“这明明是我4年的钱,凭啥按1年收入计税?”网友:追工资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帮忙吗?讨回来了就惦记了? 蔡先生曾担任某公司的销售总监一职。在职期间,他工作态度勤恳,凭借卓越的业务能力,取得了极为出色的业绩,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然而,意想不到的矛盾出现了。由于蔡先生的提成较高,公司与他在薪酬待遇方面产生了分歧。 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向他支付应得的提成与工资。面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蔡先生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的详细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判决:该公司需向蔡先生支付多笔款项,其中包括赔偿金 66000 元、2019 年 1 月与 2 月的未发工资 8639.74 元(税后),还有四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工资 87600 元以及提成 869121.05 元(税前)。 可是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时,却采取了一种让蔡先生意想不到的方式。 公司将拖欠蔡先生四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支付,并一次性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327692.37 元。 蔡先生得知此事后,内心满是震惊与愤怒。这些收入是他历经四年辛苦工作逐步积累所得,怎能简单地按照一年的收入来进行纳税申报呢? 他觉得公司此举明显是在故意报复,就是为了多扣他的钱。 怀着这样的想法,蔡先生向税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他明确指出,将多年的收入合并计税是不合理的,这种计算方式会直接导致他的应纳税额大幅偏高,对他极不公平。 但税务分局和总局给出的回应是,公司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在向蔡先生支付工资薪金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经过核算并未产生多缴税款的情况。 蔡先生对这一答复并不认同,他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他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税务局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蔡先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收入是多年合计所得。税务局却依然按照一年所得来计算税额,这种做法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法院还发现,税务分局在面对蔡先生提出的异议时,并未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就轻易认定蔡先生的应纳税金额符合法律规定,这属于对事实认定不清,所依据的证据也不充分。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最终法院做出公正判决,要求税务局退还蔡先生税款 47483.85 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应追缴公司迟纳金,三年变值了多少,另外应把税务部门相关人员开除了,连这点业务水平都没有留他何用? 也有网友说,往轻的说,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差是失职,应该下岗再培训,重点说就是故意的是渎职。 还有网友说,感觉税务部门是对的,拖欠四年的工资一次补发,属于同一年度内的收入 现在人为地按四年计算税额,反而制造了一个未来可能被利用的税收漏洞!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江苏江阴,男子被公司拖欠4年工资绩效,好不容易胜诉拿回了钱,却被一次性代扣代缴个
梦里花落织梦者
2025-03-17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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