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饶人处且饶人!2020年四川,一女子逛超市,实在口渴的受不了,连喝了2瓶饮料,

凌统看趣 2025-03-17 11:18:31

得饶人处且饶人!2020年四川,一女子逛超市,实在口渴的受不了,连喝了2瓶饮料,当女子结账时,收银员竟竟然称女子这是盗窃,要求她10倍赔偿,女子大呼太离谱,与收银员吵了起来,最后的结果让女子傻眼了! 信源:观察者网 杨女士指着消协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什么道理。你这是主持的什么公道。 原来那杨女士正在货架之间悠闲地挑选着自己需要的商品。外面骄阳似火,酷暑难耐,她从家里出来时已经觉得有些口渴,逛了这么一会儿,更是口干舌燥,嗓子几乎要冒烟了。 杨女士在超市一侧的冰柜上,取出了一瓶冰镇饮料,迫不及待地拧开瓶盖,仰头便喝了一口。喝完这瓶后,她觉得还是不够解渴,又拿了一瓶,继续喝了起来。 等到口渴得到缓解后,杨女士开始认真挑选自己需要购买的商品。她沿着货架,一边浏览一边将一些日用品、零食、水果等放入购物车。 半个小时后,她推着购物车来到收银台准备结账。她将所有商品一一摆放在收银台上,包括那两瓶已经喝空的饮料瓶,并主动告诉收银员自己已经喝了这些饮料,请帮忙结账。 然而,收银员看了一眼她手中的空瓶,脸色突然变得严肃起来。她皱着眉头说道:“女士,您喝了饮料,可是还没有付款,这算是盗窃行为。 根据我们的店规,未付款先食用商品,视为盗窃,需按商品价值的十倍赔偿。” 杨女士听到这番话顿时愣住了,脸上满是不解和愤怒。她瞪大了眼睛,提高了音量:“你这是什么意思?我明明是主动结账的,怎么就成盗窃了?我又不是故意不付钱!” 收银员态度坚定地说:“女士,这是超市的明文规定,任何未付款前食用商品的行为都被视为盗窃,这是我们超市的规定,也符合相关的商业管理条例。” 杨女士一下子急了,她觉得自己明明是按照正常购物流程来的,并没有想要赖账,怎么就变成了“盗窃”呢? 她据理力争道:“如果我是小偷,我还会主动把空瓶拿过来结账吗?你们这是欺负人! 这时,超市的店长闻讯赶了过来,他看了一下情况,依然坚持道:“女士,我们的规定是这样写的,这并不是收银员个人的决定,而是公司统一的管理条例。 如果每个人都像您这样,未付款就先食用,那超市的秩序岂不是乱了套?” 杨女士愈发生气,连连摇头道:“什么乱了套?我又没说不付钱!我只是口渴得厉害了,先喝了再结账,有什么问题吗?” 超市经理耐心解释道:“女士,我们理解您的心情,但从商家的角度来看,货架上的商品在未付款前仍然属于超市财产。 即使您最终结账了,但您先行饮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超市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您需要支付商品价值的十倍赔偿。” 杨女士怒火中烧,觉得自己实在是被冤枉了,她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惩罚。她据理力争,试图让超市方面撤销这个所谓的“十倍赔偿”要求,但无论如何争论,超市都坚持己见。 杨女士感到非常不公平,于是拨打了当地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寻求帮助。不久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他们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随后进行了一番讨论和查阅相关规定。 经过一番沟通,消协工作人员最终给出的答复让杨女士彻底傻眼了。 消协明确表示:“根据商业规则,未付款前食用商品的行为确实可以视为盗窃行为,商家有权利要求赔偿。超市方面没有错误,杨女士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杨女士听到这个结论后,气得直跺脚,情绪激动地指着消协工作人员喊道:“这是什么道理?你这是主持的什么公道?我是主动结账的,怎么成了小偷?你们这是欺负老实人!” 尽管她如何争论,消协工作人员的态度依然没有改变,他们认为超市的规定并无不当。最终,杨女士别无选择,只能按照要求支付了十倍的赔偿。 她愤愤不平地离开了超市,回家后越想越气,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抱怨自己的遭遇。 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却因为“口渴先喝了饮料”而被扣上“盗窃”的帽子,还要支付高额赔偿,简直是天理难容。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人对杨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超市的处罚过于苛刻,毕竟她没有逃单的意图,而是主动结账的。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超市有权坚持自己的规定,否则如果大家都未付款先食用,那超市的秩序将变得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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