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一17岁女孩应聘当主播,父母怕女儿被忽悠,陪同前往,女孩跟公司签了1年合同,协议刚签完,公司就给女孩10000元,说只要她干够1年,这笔钱就白给她了,可女孩干了3个月说啥都不干了,她的工作内容是:陪各种大哥聊天让他们开心,吊着他们,为了让他们刷礼物,甚至还得叫“老公”,刷完礼物就把他们甩掉,有的大哥还让女孩给他儿子当后妈,宿舍男女还同住。没想到,女孩辞职2个月后,却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违约金。女孩彻底傻眼了。而公司一番话,让女孩父母决定花50000元免灾。
2024年9月,王女士和丈夫陪着17岁女儿去某公司应聘主播。
他们之所以放下工作,陪女儿前往,一是这个工作太过复杂,他们想为女儿掌掌眼,怕闺女涉世不深,被人忽悠了。
还有个原因,就是女儿才17岁,属于未成年,劳务合同需要监护人签字。
女儿跟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签完,公司就给了女儿10000元现金,并大方的承诺,如果她干满一年,这钱就是她的了,属于工资外的额外奖励。
王女士夫妻觉得这个工作不错,就是直播间聊天,也累不着,就给女儿签了字。
可女儿干了3个月,就哭着回家了,坚决不干了,女儿一开口,把王女士吓了一跳。
据女儿说,所谓的直播,就是跟进直播间的各种大哥瞎聊,想尽各种办法,吊他们的胃口,让他们开心刷礼物。
甚至,如果他们迟迟不出血,都不惜叫“老公”撒娇卖萌,可在他们身上榨不去出钱来的时候,就不浪费时间了,一脚把他们踹开,再去寻找其他目标。
这不就是诈骗吗?王女士的女儿做这份工作,过不去心里那道坎,尤其是有个大叔,竟然让她给自己儿子当后妈。
可把王女士女儿吓得不轻,要不是公司工作人员帮她周旋,她都不知道怎么回复对方。
不但如此,公司宿舍里不仅没空调,把王女士的女儿冻感冒了,而且还男女同住。
她下播时,经常撞见一男一女躺一张床上。
王女士的女儿,忍无可忍,直接提出离职,而且把10000元退回。
公司收了这笔钱,在王女士女儿看来,就是同意了自己的离职,她就回了家。
王女士夫妻很支持女儿,他们绝不让宝贝女儿小小年纪,从事这样没底线的工作。
可没想到,辞职2个月后,也就是2025年3月,王女士的女儿竟然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违约金。
对方说,王女士的女儿说自己怀孕了,要订婚不直播了,公司就把直播设备给搬到她家,她却不播,还去别的平台直播,这是公司无法容忍的。
如果王女士想要起诉,公司奉陪到底,本身女孩就违约在先,她在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去其他平台直播,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怕找地方说理。
至于王女士提出的,公司培训她女儿怎么直播,那是公司正常的维护,但禁止以谈恋爱名义收礼物。
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如果女孩不干了,在365个工作日内,不得去其他平台直播,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
王女士直呼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这一条。
她也知道女儿有错在先,但女儿只干了3个月,挣了也就10000多元,一下子让他们赔偿25万,她承受不了。
夫妻俩一商量,他们顶多出50000,花钱买个教训。
大家认为,对簿公堂谁怕谁,女孩才17岁,雇佣童工先罚款100万,判法人入狱。这已经是公司违约了而不是主播,以谈恋爱的方式引导大哥消费,已经属于诈骗罪了。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女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7周岁,因此不属于童工范畴,但属于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如果主张女孩赔偿违约金,需证明其为女孩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若无法证明,则无权要求女孩支付违约金。
即使存在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也应受到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需按服务期尚没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来计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孩不属于童工,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确保不招用童工。
女孩虽不属于童工,但公司如果主张其赔偿违约金,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为女孩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同时,女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职时,也应按照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