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蒙混过关?门都没有!河南洛阳,男子酒后团购了3张“按摩券”,与朋友来到按摩店

南部大肥羊 2025-03-14 14:27:43

企图蒙混过关?门都没有!河南洛阳,男子酒后团购了3张“按摩券”,与朋友来到按摩店消费。岂料在此过程中,警方对按摩店进行检查,并将男子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以不法交易为由,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可男子却辩称,自己接受的是正规按摩,公安机关认定事实错误。申诉无果男子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在3年前,李某与朋友喝酒之后,通过某软件,团购了三张优惠券。

随后,李某与朋友来到按摩店进行消费。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按摩店进行检查,在包厢内,民警发现了李某与一名女技师。

民警认为,李某与女技师构成不法交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P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李某与女技师并没有正式进行交易,故民警对李某做出了拘留5日的处罚。

李某不认可该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李某通过手机软件“团优惠券”,是正规按摩。

第二,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李某接受的是正规按摩服务。

第三,公安机关认定自己存在不法交易,没有实质性证据。

综上,李某认为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公安机关辩称:

第一,根据李某的转账记录以及时间显示,李某在民警检查之前,就已经与女技师达成了交易。

第二,之所以李某并没有进行交易,是因为民警对突然检查,从而被迫中断服务。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达成交易,即便是没有正式开始,也应该按照不法交易进行处理。

综上,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违法事实认定无误,对李某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并无不妥之处。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某是否构成不法交易,如何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时查明,关于李某的主张,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转账记录以及李某的供述,法院认为,李某后期支付的498元,已经超出了正常按摩消费的范围。

也就是说,李某在民警到来之前,就已经与女技师达成了交易共识。故关于公安机关的认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就是证据。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与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明,应认定为证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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