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驾驶保时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发现路面上的大石块,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3-14 02:38:28

北京,一男子驾驶保时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发现路面上的大石块,导致车辆碾压后险些翻车。事故造成车辆一侧轮胎爆裂,轮毂严重损坏。男子为修理车辆支付了23800元,但他认为事故原因是管理方养护不当,遂将两家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来源:光明网)

年轻的小袁家境优渥,早早拥有了一辆保时捷轿跑作为日常代步工具。

事发当天,他驾驶保时捷前往公司,途经一段车流稀少的高速路段时,不自觉地将车速提升。

窗外风景飞速掠过,他的心情也随之飞扬。

然而,这种愉悦并未持续太久。

小袁的车前轮突然压到异物,车辆剧烈颠簸,随即传来轮胎爆裂的声响。

他紧张地紧握方向盘,脚踩刹车,试图控制车辆。

尽管他全力稳住方向,但因车速过快,车辆仍在地面打转,留下了深深的胎痕。

车辆停稳后,小袁迅速下车查看。

眼前的景象令他心惊:

保时捷一侧前轮已瘪,轮毂严重受损,左后轮也未能幸免。

他立即报警,交警到场勘查后确认,事故原因是车辆碾压了路面上的大石块。

小袁无奈接受了这一事实,但心中充满疑惑与愤慨:

如此大的石块为何会出现在高速公路上?

管理方为何未及时清理?

随后,他将车辆送修,支付了23800元修理费。

他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机构——某公路公司及其分公司应对此负责,遂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小袁详细陈述了事故经过,指责两家公司未及时养护高速公路,导致路面出现障碍物。

他强调,正是由于公司疏于巡查和清理,才导致他的车辆受损。

两家公司辩称:

公司已按照远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频率对高速公路进行巡视,并提交了巡视记录和路线图,证明在事故发生前已巡查涉事路段,但未发现大石块。

小袁作为驾驶员,应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其车速过快导致未能及时避让路面石块,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若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家公司是否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

首先,作为高速公路养护方,两家公司有责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除遗撒物。

虽然公司提交了巡视记录和路线图,但仅能证明巡视路线和巡视行为,无法证明巡视人员是否发现石块并及时清理。

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故应推定其存在过错。

其次,小袁作为驾驶员,应确保合理车速并履行谨慎驾驶义务。

尽管他因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发现石块,但行车记录仪显示其车速在法定范围内,未超速。

因此,小袁的过错程度较小。

综上,法院认定两家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袁16660元。

有网友质疑:为何不追究石块遗撒者的责任?

若法院如此判决,是否让真正的侵权者逃脱法律制裁?

实际上,若两家公司能查明石块遗撒者,可凭判决书和证据向其追偿。

不过,这与小袁已无直接关系,因他已获得赔偿。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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