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属实!”重庆,网传一男子偷拍被发现、逃离时坠楼。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黑头发的

闻花听叶 2025-03-13 20:32:29

“情况属实!”重庆,网传一男子偷拍被发现、逃离时坠楼。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黑头发的男子与一名黄头发的男子交涉过程中,扭头便跑,而后纵身一跃从二楼玻璃栏杆处翻越下去,“砰”地一声四脚朝天摔在地上。 对此当地官方表示,情况属实! 坠楼的男子系36岁的徐某,在女厕所偷拍一名女子时,被对方察觉、告诉给男友。对方男友在女厕所门口守候,发现徐某从女厕所出来后,便拦着徐某质问徐某是否偷拍。而徐某为了摆脱阻拦,翻越二楼护栏坠地,导致多处骨折。目前已经对徐某查处。 该事再次引起热议,不少人担心被偷拍女子男友因为追赶徐某而担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发生这样的事情,被偷拍女子男友会不会担责? 1、偷拍他人不仅属于侵权行为,还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2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可见,徐某或是为了寻求刺激或是基于变态的心理,进入女厕所偷拍正在方便的女性,很显然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还应当注意的是,故意侵犯他人隐私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徐某因系故意侵犯他人隐私,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面临罚款、拘留! 2、徐某逃跑过程中坠楼,被偷拍女子男友会不会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偷拍女子男友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且与徐某坠楼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而从警方的通报以及现场视频来看,被偷拍女子男友基于女友被徐某偷拍的事实,拦住质问徐某,系正当行为,见徐某偷跑追赶徐某,也系人之常情,并无不当。 被偷拍女子的男友在追赶徐某过程中并没有接触到徐某,并无致徐某坠楼的故意、过失。而在徐某坠楼的短短几秒内也基本上来不及反应,并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徐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翻越栏杆坠楼的后果,不管是畏罪、慌不择路,还是抱着艺高人胆大的、侥幸的心理,最终所造成的后果,只能由其自担。 3、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徐某逃跑过程中坠楼受伤,并不能免除其侵权、违法责任。 这也是为何警方在徐某受伤后,仍对徐某立案调查的原因。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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