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3岁女子搭乘顺风车去县城,司机提出给女子300元发生关系,女子欣然同意。岂料,完事后对方耍赖不给钱了,女子又羞又怒,给丈夫打电话,谎称自己遭到强奸,女子丈夫当即报警。警方随即对司机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并准备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女子见事情越玩越大害怕了,主动交代自己捏造、诬陷的事实。结果悲剧了,女子被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布某23岁,已婚。
数月前,布某独自搭乘一辆顺风车,准备前往县城。
司机哈某见布某性格外向、活泼,两人所聊的话题覆盖面广,遂见色起意,提出给布某300元,两人发生关系。
布某欣然同意。
没想到完事后,哈某却觉得亏大了,说什么也不认账了。
布某又气又羞,直接打电话给丈夫,声称自己被哈某强奸。
报警后,警方迅速将哈某抓获,并对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里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的方法。
其中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而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拘留。
眼看事情就要曝光,布某有些害怕了,于是来到派出所,主动交代了自己捏造事实,对哈某进行诬陷的行为。
办案民警再次对双方进行确认,认定哈某不存在强奸的违法行为。而因布某捏造事实,对哈某造成实际侵害,遂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布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布某因为不满哈某不遵守承诺,气愤之余,捏造了哈某违法犯罪的事实,其意图就是为了陷害哈某,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因布某的诬告,导致哈某已经被拘留了5天,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况。
检方审查时认为,布某虽然存在诬告的事实,不过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且布某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
检方建议判处布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时认为,布某犯诬告陷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另查明,布某认罪认罚,且存在悔罪表现,同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故法院采纳检方提出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布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