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会有法官比普通老百姓还不了解法律吗?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都能察觉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可为什么那些法官,甚至连法院院长众多审委会成员都对此毫无察觉?他们为什么就看不出来其中的‘冤’?
在大众的认知里,法官和院长理应是法律领域的专业权威,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和理解深度远非普通百姓可比。然而现实中却出现很多这样令人费解的状况,明明一桩案子在百姓眼中就发现疑点重重、明显不公,可身处司法体系高位、本应明察秋毫的他们,却“视而不见”。这不禁让人心中充满疑惑,是存在某些不为人知的隐情,还是司法判断的标准与大众认知有着巨大偏差?怎么就让百姓看不懂法律了?你说呢?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