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是某小区二楼住户。一天,女子正在家中休息时,一楼住户突然将门踹开,并指责女子家里漏水。还没等女子解释,又被对方按倒在沙发上。为了自保,女子随手摸起家中的刀砍向对方,并致其左顶骨骨折。事发后,公安机关认为女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向检方申请批捕。可检方认为,女子系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徐女士家住某小区二楼,康某住在一楼,与徐女士系上下楼邻居关系。
一年前,徐女士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家门竟然被人给踹开。
徐女士好忙起身查看,原来是康某所为。
康某刚进门,便开始指责徐女士家中漏水,为什么一直没有解决?
还没等徐女士解释,康某竟然直接上前,将徐女士压在沙发上,并对徐女士一阵拳打脚踢。
被打懵的徐女士,随手摸起一把刀就砍了上去,导致康某左顶骨骨折。
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结合双方的口供、康某的伤情鉴定,民警认定徐女士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的行为。
本罪中,行为人应当意识到其所实施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权益带来侵害,如果对受害者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经过鉴定中心的报告,康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故公安机关认为,徐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向检方提请批捕。
检方审查后发现,康某以暴力手段,先是将徐女士的房门踹开,接着对徐女士进行呢殴打,侵犯了徐女士的健康权。
徐女士为了自保,才用刀将康某砍伤。
正当防卫构成的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对合法权益的侵袭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实施。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第三,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图,即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进行防卫。
第四,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针对第三人或侵害人以外的财物。
具体到本案,徐女士在遭受康某的侵犯时,用刀将康某砍伤,是出于防卫的意图,故徐女士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么,徐女士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呢?
防卫过当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采取防卫行为,但因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
而故意伤害是故意地实施伤害行为,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
也就是说,只要徐女士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便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也不构成故意伤害。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
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具体到本案,检方认为徐女士没有犯罪事实,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故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