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花69.9元买了八盒蓝莓,总共只有46颗,每盒平均不到6颗。女子非常生气,直接投诉了店家,而对方却大喊冤枉,说只负责接单,不负责发货,他们也是受害者。 姜文文平时比较喜欢吃蓝莓,正好在直播间看到了有卖蓝莓的主播,并且价格相当便宜,于是就开始咨询起来。 对方说:“你们大胆买,我们的蓝莓是现摘的,新鲜得很,口感又好,并且价格还便宜。” 姜文文看到店家说八盒才69.9元,这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但是人家口口声声都承诺了,如果不是八盒,你们直接退货就行了。 姜文文心想,可能店家就是源头产地,所以才会这么便宜。平时大家买的蓝莓贵,那是因为有很多中间商层层加价,才把价格抬高了。既然人家是源头产地,便宜一点很正常,就是要薄利多销嘛,于是赶紧就下了一单。 随后,姜文文就一直关注着快递的信息。左等右等,蓝莓终于到了,于是就迫不及待地跑下去拿。 可是她拿着箱子感觉很轻。不过姜文文心想,八盒蓝莓应该也不重,所以没有多想,还幻想着八盒蓝莓摆在自己茶几上,那种欣喜若狂的场景。 所以刚一拿回来就开箱。不过当她打开的一瞬间,惊呆了,怎么每盒里面都没有装满呀?就只有几颗。 姜文文以为自己看花了眼,又继续睁大眼睛看,确实是只有几颗呀,难道盒里的蓝莓跑到箱子外面来了吗? 于是她赶紧把第一盒拿出来,怎么下面一盒也是只有几颗?姜文文又迫不及待拿出剩余的,还是每盒只有几颗蓝莓。这时姜文文已经懂了,他们说的八盒蓝莓并没有说里面每盒装多少,这就是一个误导。 姜文文已经很气愤了,她为了把证据留好,于是把蓝莓摆在茶几上,并且数了总数,一共只有46颗,每盒都还不到6颗,这不是浪费盒子钱吗? 她拍好了照片,直接就发布了出来,并且吐槽:“这是咋回事?现在怎么以这样的方式来误导大家呢?这也太让人可恨了,虽然我马上退货了,但是必须给店家差评,不能让他再继续这样误导其他顾客了。自己花了时间,花了精力,买的八盒蓝莓,就是想品尝到既新鲜又便宜的食物,现在倒好,自己感觉被对方忽悠了,像个大傻子一样。” 店家看到姜文文的评论后,赶紧解释说:“你可不要这样,我们到时候怎么卖货呀?你这个事情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只负责接单,不负责发货呀。” 姜文文可不这么认为,说:“你们想做大家的生意,那就要把关,你们可不能只接单,不负责发货这个环节呀,至少你得跟发货的地方沟通好发的货具体是怎么样的,质量如何。如果你这些都保证不了,那你还卖什么东西呢?” 1、发货方以少量蓝莓充数,是否属于欺诈,该如何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姜文文的案例中,商家宣传八盒蓝莓,却每盒仅有几颗,远低于正常数量,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诱导姜文文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满足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若被认定为欺诈,姜文文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能要求商家支付69.9元的三倍赔偿,若不足500元,则可获赔500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根据情节,对商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店家只负责下单,不负责发货,喊冤行为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店家虽然声称只负责接单不负责发货,但作为销售主体,对所售商品及服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在此事件中,姜文文是与店家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即便发货环节另有他人负责,店家也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若店家在销售时未明确告知姜文文发货主体及相关情况,导致姜文文产生误解并遭受损失,其行为可认定为未尽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店家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姜文文的损失,店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再向实际发货方追偿。 素材来源于:江西民生广播 对于这件事,我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山东,女子花69.9元买了八盒蓝莓,总共只有46颗,每盒平均不到6颗。女子非常生
落叶随风呀
2025-03-11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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