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新野一女子和丈夫结束12年的婚姻。因为分割财产闹上法庭,女子要求

沐语纪史 2025-03-10 19:55:38

2024年,河南新野一女子和丈夫结束12年的婚姻。因为分割财产闹上法庭,女子要求拿回结婚时的所有陪嫁,包括摩托车、空调等,谁知道法院最终只判给女子一台液晶电视和4床被子。了解完内情后,才发现判决有理有据。

就在去年11月,共同生活了十二年之久李女士和张先生由于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其实早在前一年的8月,李女士就首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而法院望重新调整婚姻关系,因此未准其二人离婚。

此后的几个月中,李女士和张先生努力收敛脾气但依旧免不了经常恶语相向,二人矛盾仍旧十分严重。

直到2024年8月,忍无可忍的李女士再次来到法院申请结束和张先生的婚姻关系。

据悉,李女士和张先生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婚姻之初李女士和张先生还十分恩爱。

在此期间,双方还诞下了爱情的结晶,一儿一女的生活可谓是羡煞旁人。

可随着时间推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生活却并不如外人眼中的那般和谐。

或许是家中育有两个孩子,让夫妻二人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再加上生活中大小琐事,慢慢的夫妻关系开始出现了裂痕。

日常生活里李女士和张先生常常因为一点小事,二人就变得剑拔弩张起来,直到最后双方再也无法忍受,二人决定离婚。

可离婚时,李女士和张先生关于双方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再次出现了分歧,争执了许久双方都没能得到解决方案。

于是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利用法律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李女士的离婚诉求所言,她希望自己可以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而儿子则交由其父亲张先生抚养。

在财产方面,李女士要求平分婚姻期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女士表示结婚前自己娘家曾给自己的陪嫁财物,这些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要求张先生悉数奉还。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刻进行审理,在子女抚养一事上,法院将根据子女意愿判决处理抚养归属。

而对于李女士要求的返还嫁妆的诉求,法院则根据法律事实进行审理。

从法律角度而言,陪嫁物品的性质认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如果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前由女方家属购置赠予女方,那么陪嫁物品归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

如若陪嫁物品是女方家属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给予,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根据李女士的叙述,其婚前陪嫁物品还包括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一应用物。

可判定陪嫁物品是否如李女士所言,法院则需要李女士提供有力的证据。

例如,购买陪嫁物品时商家所开的发票或收据凭证,都可以用来证明物品的购买时间和价格。

同时,对于物品的现状,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法院也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但根据法院的最终调查结果,关于李女士的陪嫁物品归属权,一审判决将现存的39寸液晶电视和丝绵被归于李女士所有。

但对于李女士要求张先生返还的空调、冰箱、洗衣机、铃木牌摩托车、沙发等物品的请求,法院却并未允准。

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女士表示不赞同,她认为自己的陪嫁物品属于个人财物,在结束了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后,张先生则应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还。

于是李女士再次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重新考虑她的愿望 并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法院接到李女士的诉求后开启二审,可经过再次审理后法院决定驳回上诉。

因为在李女士和张先生双方共同经营生活期间,家庭财产,夫妻财产相互交织利用。

且婚姻产生时张先生为求娶李女士赠给李女士一部分财物作为彩礼。

相比之下,李女士所言陪嫁价值未超过张先生所赠彩礼,加之事过多年,曾经陪嫁物品至今大部分已有损坏。

而现今保存且双方认可的的物品仅剩一台39寸液晶电视和丝绵被4床。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相关规定,嫁妆在婚姻中被夫妻双方长期共同使用,其价值因生活所需正常使用情况而得以降低,其物品认定为“共同生活消耗品”。

此情况若成立,离婚案中法院将不再支持嫁妆物品返还的请求,基于此等事实,二审法庭驳回了甲方的上诉请求,并坚持一审原判结果。

综上所述,虽然陪嫁物品为李女士婚前所购,从理论上来说,陪嫁物品应该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进一步的法律考量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则,法院最终没能支持她诉求。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2025年3月10日 《女子离婚要求带走全部嫁妆被法院驳回?普法报道咋让网友集体“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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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常

老常

3
2025-03-10 20:32

没有一方被第三者撩骚的话,很难离婚的

沐语纪史

沐语纪史

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