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买房时,开发商免费送他了个车位,可他发现,车位左边是墙,右边是柱子

沙僧说事 2025-03-09 14:35:11

浙江嘉兴,男子买房时,开发商免费送他了个车位,可他发现,车位左边是墙,右边是柱子,每次费劲把车停好了,人却下不去。男子用尺子一量,车位宽度2米58,他直呼太窄了,自己10年驾龄都觉得难停!男子想让开发商给他重换个车位,可工作人员的回答却让他很是失望…

据1818黄金眼3月8日报道,刘先生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十分大方的送了他一个车位。

那时候刘先生还没买车,车位就一直空着没用。

直到最近,刘先生终于喜提了一辆新能源电车,等安好充电桩,这闲置已久的车位也终于能派上用场了。

可谁曾想,这车位用起来却没那么顺刘先生的心。

当他开着新车驶进车位时,却发现车停好了,人下不去。

他家这个车位,左边是墙,右边是柱子,车门开个缝就会抵住墙,来回上下人就成了难题。

由于这个车位离他家还挺远的,再加上不好停,刘先生只能偶尔停在地上,或者找个别的地方凑合一下。

这可把刘先生愁坏了,他心想,这车位虽然是白送的,但要是没法用,那跟没送有什么区别呢?

刘先生找来记者求助,并当场用尺子量了一下,车位宽度是2米58。

刘先生说,这个宽度虽然也不算特别窄,但车位黄线外和墙体之间应该留点距离,别紧挨着啊!

他的车宽将近2米,虽然他开车开了10年,经验还算丰富,车子也有智能倒车辅助,停进去也就40秒的事,但第一次倒车时就擦到了,没成想停车难,下车更难!

刘先生平常只能尽量靠边停,好把下车空间腾出来一点,可这不是长久之计呀!

而刘先生表示,自己目前的诉求就是,希望开发商能给他换个车位。

于是,记者和刘先生找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说,刘先生是和别人一起买房的,属于二房东,有什么问题应该去问相关部门。

刘先生一听就懵了,心想,我买房的时候你们可没这么说啊,现在出了问题就让我去找别人,这像话吗?

记者对工作人员说,你们是第一方,肯定要先听你们的说法,可工作人员却执意让他们找其他部门。

刘先生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他想不通,车位有问题,开发商不能体谅一下他的难处,积极解决一下问题吗?

他只想有一个能安心停车的地方,这有错吗?

然而,有人看后表示,现在正常车位的规定范围都是 2.3−2.6米的宽度,他这2.58已经可以算是很宽的车位了,还要啥自行车呀?

再者,经验丰富的人都知道,可以尽量贴柱子倒车,这样下车就方便了。刘先生一个10年驾龄的人,能不知道这个吗?

那么,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换车位,刘先生是否有权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中同样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赠与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赠与的财产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或通常用途。

开发商赠予刘先生的车位,应当符合通常的车位使用标准,比如能够方便、安全地停放车辆。

然而,如果停车后车门无法正常开启,这可能不符合车位的通常用途。

尽管车位是赠予的,但开发商仍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赠予的财产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赠予刘先生的车位如果真的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视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刘先生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车位,以确保车位能够符合正常使用标准。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你觉得开发商有义务给他换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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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到头来谁不是一抔灰

到头来谁不是一抔灰

8
2025-03-09 15:21

合同签完前,所谓的赠与国家不应认可。真正的赠与应该是买卖结束后。

龙走刀共口

龙走刀共口

7
2025-03-09 14:50

车头朝里就行了

你卖我买nnn 回复 03-09 20:42
对头,脑子转一下,车子转一下。

懒人

懒人

2
2025-03-09 20:35

怎么不怪自己买电车,I米8宽的油车一大把可挑。知道车位有多宽还去买2米宽车不是自己zuo

沙僧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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