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邯郸杀同学案的最新阐释已经明确:未成年的“名头”绝非“免死金牌”!只要是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3-08 23:39:18

最高法对邯郸杀同学案的最新阐释已经明确:未成年的“名头”绝非“免死金牌”!只要是恶毒犯罪,无论年龄大小,皆可“顶格判处”!尤其是“顶格判处”这四个字信息量很大! 张军院长对邯郸杀同学的最新阐释突出了对未成年犯罪的判刑准则:

1、对行凶主犯张某某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判决的重点并非“无期徒刑”,而是后面加那几个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情况,只有在死刑犯的罪名后面才会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几个字。这次加在了一个无期徒刑少年犯的罪名后面。这也就意味着,主犯张某某在事实上已经被宣判“社会死刑”!   退一万步来看,就算主犯张某某将来能通过各种优秀的表现获得了减刑,把无期变成了20年有期徒刑。但是他的“剥夺政治终身”这个刑不会被减掉,除非重启调查,重新宣判!但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就算20年或者二十几年后,张某某还能重新走出高墙,但他已经无法“重新做人”!   一是因为他在牢里面蹲得太久,完全与社会脱节,初中未毕业的“半文盲”学历,毫无求生技能,他的父母那时候也年迈了,他自己是很难养活自己的! 二是他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会背在身上一辈子,他就算有幸熬到出狱,他也根本无法融入社会,因为他依然有刑在身,全国所有的公共系统数据都会显示出他有刑在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条,肯定不是“投票权”和“被投票权”那么简单,他会终身被无形的“五指山”压着,终身被整个社会“监管”,终身被所有人提防,也终身无法参与任何正常人的生产生活。你想啊,劳动力市场何其充裕,试问会有哪个单位愿意接纳一个背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的中年人去打工干活呢?!   2、对行凶辅助犯李某则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也没有用凶器去打击同学,但是在主犯张某某行凶时,李某死死的摁住了同学的手脚,导致同学被害!   13岁的少年,判刑12年,出狱后25岁。初中肄业,身无长物,有案底在身,他的人生其实也已经完全毁掉了!他就算用出狱后的整个人生去洗脱,去赎罪,去拼搏,他的人生上限也大概率停留在靠下苦力混口饭吃的最底层!

现在的女孩要求都高得吓人,以后还会有人嫁给他这种心狠手辣的恶毒之人,而且是戴罪之人?!所以,他这辈子打光棍的概率是99%。一个人在世上孤独终老,一辈子毫不得志,郁郁而终,凄清凉薄将是他命运的最终归宿!   3、对行凶从犯马某某没有直接判刑,而是判的“劳教”。因为调查表明,当主犯张某某持铁锹实施杀害行为时,李某协助控制受害同学,此时马某某目睹血腥残忍的一幕,不忍直视,当即离开了大棚,既没有直接实施加害行为,也没有参与其中,只是“目击者”;但是他没有想办法阻止犯罪行为,事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和告知父母,所以他也难逃其咎!   马某某被判的“劳教”与以前的“少管所”还是有很大区别,现在是在专门的矫正学校进行封闭式教育。封闭式教育的主要课程依然是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学习的知识,同时还要加课,法律,心理等课程是必修课。同时还有军训集训和体能训练等与校园体育课不一样的课程。 这样体现出法律惩处的人性化一面,毕竟马某某的主观恶意与前两人相比,还是有很大不同。虽然法不容情,但法也要治病救人!

马某某的“矫正教育”不知道要开展多久,但至少也是两年、三年或者五年,虽然没给他刑事处罚,但他这一辈子,也就因为目睹了这场他不该目睹的事情,而彻底改变了人生走向!他的矫正教育案底,也会背一辈子,将来他就算勤奋努力上进,但是在考公考编进入国营企业上班时,很可能过不了“政审关”。因为从长期趋势来看,各类“公职”考试的政审,是会越来越严的!而且,如果将来某个公职单位招录了马某某,将承担很大的被指责的风险!

所谓“3岁看小,7岁看老”,已经13岁的马某某在看到同学被害时,只选择了单独离开,没有任何阻止和及时报告,就凭这一点都可以看出,马某某的心智和脑壳肯定是不太灵光的,内心的大是大非观念肯定是有大问题的!这种人,未来无论怎么发展,大概率也就只能停留在很低的人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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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翡翠

翡翠

4
2025-03-09 01:31

放去军校训练, 人想回去,先立功; 不想立功的,变骨灰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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