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拿5.75万元现金去银行换崭新人民币,事后银行联系到女子,称多给了女

墨醒泪满时 2025-03-07 17:24:49

浙江,一女子拿5.75万元现金去银行换崭新人民币,事后银行联系到女子,称多给了女子1万元钱,女子拒绝后,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春节临近,一名财务主管带着5.75万元现金去银行兑换新钞。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声称多给了一沓10000元现金,要求归还。女子表示自己并未收到百元面值钞票,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这起看似简单的兑换新钞纠纷,却牵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到底谁该对清点负责? 法律故事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按照公司惯例,每年春节前都要准备新钞票发放员工红包。2024年1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小张带着5.75万元现金来到附近的工商银行网点,准备兑换成面值不超过50元的新钞。 到了柜台后,小张将现金交给银行柜员,要求换成五捆50元、十捆20元、十捆10元和五捆5元的新钞。就在柜员正在清点装钱的过程中,小张接到一个重要的工作电话。电话谈得正投入时,柜员已经将装好的钱递给了小张。小张一手拿着电话,一手将钱装进布袋里,匆匆离开了银行。 下午三点左右,银行柜员突然打来电话,称中午盘点现金时发现少了一沓100元面值的新钞,共计一万元。柜员解释说监控显示这沓钱是和其他零钱一起交给了小张,要求小张立即归还。 小张当即表示,自己回到公司后就和同事一起清点过钱,根本没有看到100元面值的钞票。而且自己本来就是要把100元换成小面值,怎么可能又换回100元呢? 银行随后报警,警方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解决。无奈之下,银行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一万元钱款。 客观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银行是否能够证明确实多给了小张一万元现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的银行,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多给了一万元。 银行虽然提供了业务单据和监控录像,但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多给了钱。监控录像只能证明柜台上少了一沓钞票,却无法证明这沓钱就是给了小张,更无法证明这沓钱exactly是100张。 更为关键的是,银行违反了自身的操作规程。按照《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要求,支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而且需要双人复核。案发当时,柜员既没有严格执行当面清点的规定,也没有安排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即便是金融机构,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将难以自证清白。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储户,在办理现金业务时一定要当面认真清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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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天涯

天涯

3
2025-03-07 18:26

太好!!

空灵

空灵

3
2025-03-07 18:19

为什么不直接说钱消失了,去另一个星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