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彩礼受谴责对象不该是女性这个说法有着致命缺陷。因为眼里只剩下男女两个群体,但

赵弘谈科技 2025-03-07 09:32:42

高额彩礼受谴责对象不该是女性这个说法有着致命缺陷。因为眼里只剩下男女两个群体,但彩礼发生在两个家庭之间。当女性也是受益家庭的一份子,甚至是唯一受益人,谴责的人为啥不能谴责?

¹ 但个人一直支持彩礼,支持高价彩礼。支持彩礼是因为“礼物理论”,两个家庭愿意送出礼物符合世俗民心,不应该被行政干预。支持高价彩礼是因为“婚姻市场理论”,有些男性家庭如果不出高价彩礼,根本娶不到媳妇。如果要怪,只能怪重男轻女的社会系统。

² 应该看到,真实世界里的彩礼一般没有一口价,往往是两个家庭“议价”议出来的。它综合考虑了双方家庭情况、所在村镇的风俗情况(要太少、给太多都有舆论压力等溢出效应)以及男女个人情况。

举例:男方家庭不差钱,但坚决不给20万彩礼。双方议价缠斗半个月,男方最后接受“折中方案”:彩礼18.8万+1.2万离娘费和针工钱几千块。加起来实际上超过了20万。但为啥男方家庭同意了?因为,“哎呀, 主要是这个20万彩礼高得我在庄里人面前丢人, 抬不起头啊!”⚠️

³ 还有一层:过去女方是“从夫居”,一直到新世纪第一个十年都普遍如此。这种情况下,女方进入男方家庭,帮助男方一起为男方父母养老,这时候彩礼构成了对女方父母一种补偿。但这种情况早就变了!另一篇英文论文发现,随着男女双方重新营建新居,甚至在其他城市生活,女性地位提升而同样为女方父母养老,这种彩礼的“补偿效应”也弱化了。所以很多地方自然而然就没有了高价彩礼。

⁴ 讲这么多,就意味着彩礼必需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家庭而异。怎么会有统一的答案?除非别有目的。所以说代表的说法存在“致命性缺陷”,缺乏对中国彩礼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分类讨论。还有在法律上,刚看到:

一个老家隔壁县的2003年女性,被法庭悬赏执行追索。因为她在没有跟男方领结婚证、没有办酒席的情况下,带着仅仅5万块彩礼+金手镯+金项链消失了,不住老家,法院找不到她。这种情况下,当地社会舆论谴责这位女性,恐怕也没什么可以争辩的吧?

0 阅读:0
赵弘谈科技

赵弘谈科技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