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全款买了二手房,将86万全部打给原房主后,准备过户,可连着3个月,怎么都联系不上原房主,女子急的直哭,中介:干了七八年,从来没见过这种业主!再次联系到原房主后,原房主提出要求:8500中介费,你退我3500。而中介的做法,网友称赞靠谱!
2024年12月8号,毛女士通过中介选中一套二手房,她对房子很满意。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是86万,毛女士打算全款拿下,不过,这些钱也是她积攒多年的积蓄。
能买一套中意的房子,她还是很开心的,她以为全款买房,应该很快就能办下来,让她始料未及的是中间出了岔子。
2025年1月19号,毛女士和原房主一起去了银行办理房款支付。
毛女士给原房主支付了75万,做的解押,约好2月22号办网签过户,当然,网签过户办的也很顺利,一切都按部就班的进行。
就在毛女士以为接下来可以顺利办理过户时,意外来了。
她支付原房主75万后,还剩下9万的尾款没支付,因为,她的银行卡限额了,又赶上银行下班,当天就没有办成。
原房主没有收到9万元的尾款,就一直不肯签字,过户也没有办成。
这期间,中介的王先生也联系原房主谈过户的事情,可是,原房主坚持要对方支付完尾款再说。
2月24号,毛女士将9万尾款转给了原房主,这下她等于将86万房款全部付清。
可是,当她再找原房主配合过户的时候,原房主却一直拖着,说等第二天,结果还是没有办成过户。
毛女士心里着急啊,房款都给他了,一直拖着不过户是什么意思?
她一直给原房主打电话,不料,打不通了。
毛女士急的直哭,只好再找中介王先生帮忙联系原房主。
可是,王先生这期间一直在给原房主发信息,对方不回,打语音电话,对方无应答。
毛女士也在想,没得罪原房主啊,唯一一次就是那天转账没转成,自己也给他道歉了啊。
她天天担心,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一说起这件事她的眼泪就控制不住往下掉。
看到毛女士的遭遇,有人感同身受,分享了自己的经历:“我当时买房也是先替对方把贷款还了,后面把全款打给他才过的户,中间那段时间我天天睡不好觉,也怕出现这种情况,还好我遇到的是正常人。”
也有人说:我们卖房的时候也是这样,买房的人,把我的剩余银行贷款还完,我们把房产证拿出来了以后,最后等买家又拿房产证去贷款,40几天以后,贷款下来了以后,才把该给我的钱打到我账户,全程都是中介带着我们在搞,还好遇到的都是正常人。
不过大家遇到的都是正常办事的人,但是,毛女士遇到的原房主却是一个奇葩,迟迟不配合过户。
1、原房主在毛女士已经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依然拖延过户,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事中,在毛女士和原房主之间的买卖合同中,配合过户是原房主的主要义务之一。
毛女士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
原房主在收到86万房款后,一直拖延过户已经违约,因此,他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毛女士过户。
然而,过了快3个月了,毛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原房主。
中介王先生说:“我不知道他想干嘛,收了人家的全款,结果是人联系不上,我从事中介有七八年了,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业主,这是第一个!”
王先生也找不到原房主,去了卖给毛女士的房子那里,也是空空如也。
2、毛女士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因拖延过户造成的损失吗?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由于原房主拖延过户,如果造成毛女士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压力,她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包括:额外的租房费用,因房屋没能及时过户导致的其他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因为,原房主一直拖延,无奈之下,毛女士只能求助记者。
这次终于联系上了原房主,他说在工地上事情太多了,让毛女士和王先生沟通,他没有时间沟通。
毛女士说不行去工地找他,可是,原房主以自己跑东跑西为由拒绝了。
王先生见状,赶紧通过电话和原房主说,我就在旁边,有啥你说。
原房主直接说了中介王先生一堆不是:“我说不用我再出中介费了吧,你说你再出一个点,给我折腾成这样,我不想给你中介费了,这样你的中介费8500元,我这边给你5000,3500你转给我。”
王先生说,你得来过户啊。
原房主强调,我是讲信用的人。
王先生说:过户前我把这个钱给你,你收到钱,咱们立刻过户,这可以吗?
原房主一直要求王先生转给自己3500元。
王先生答应了,还说:若第二天上午办不完,我给你一万。
最终,原房主终于配合过完户了,毛女士也交了契税,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