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暴力撕烂裤衩,强行发生性关系,感染性病。公安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法院说公安机关“已经有明确结论”,强奸一词不能说。
问一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司法裁定和判决书吗?这是谁家的“明确结论”?
还有啊,被害人本人还没亲自去公安报案,被报案人就接到警察通知,说有女士报他强奸,这不违法吗?
女孩被暴力撕烂裤衩,强行发生性关系,感染性病。公安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法院说公安机关“已经有明确结论”,强奸一词不能说。
问一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司法裁定和判决书吗?这是谁家的“明确结论”?
还有啊,被害人本人还没亲自去公安报案,被报案人就接到警察通知,说有女士报他强奸,这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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