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次闪婚收高额彩礼被判返还,这婚还有人敢结吗?

瓜瓜不瓜 2025-03-01 00:40:20

赵某(男)与孙某已办理结婚登记并给付彩礼8.6万元,后赵某提起离婚诉讼,以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孙某返还全部彩礼。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后发现,孙某不仅在较短时间内多次“闪婚”、均接收较高数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均较短,更重要的是,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于婚后双方无夫妻之实、孙某回娘家居住的共同生活状态等描述基本一致,结合孙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维系婚姻作出相应努力,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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