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60岁大爷寻求刺激,连续两个多月在路口对一下夜班的女子进行骚扰。女子受

夜雨之影 2025-02-28 15:24:08

河北保定,60岁大爷寻求刺激,连续两个多月在路口对一下夜班的女子进行骚扰。女子受不了,叫来丈夫和哥哥将其制服,并拍下视频。大爷被警方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女子还不解气,又配上文字将视频发到网上。大爷觉得老脸丢尽,在家服毒,送医后又引发脑溢血,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但其家属执意出院,结果三天后离世。大爷家属接受不了,提起诉讼,索赔近百万。

2022年,60多岁的苏大爷整天无所事事,骑着电动车四处溜达,他人老心不老,尤其喜欢骚扰路上的单身女性。

此前,他在一广场上班,借助自己对地形的了解,多次悄悄溜进女卫生间,偷看女性上厕所,且屡教不改,遭到开除。

但他并未吸取教训,晚上连续两个多月蹲守在某路口,骚扰下夜班独自回家的刘女士。

刘女士多次受到惊吓,非常气愤,实在受不了,便在某天晚上,提前叫来哥哥和丈夫,将准备对她实施骚扰的苏大爷按倒在地。

为了发泄怒气,刘女士三人言语辱骂并用鞋子抽打苏大爷,还用手机拍了视频,之后报警。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苏大爷对刘女士多次骚扰的事实,遂对其作出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刘女士还不解气,将苏大爷被带走以及被民警问话的过程录下来,发到了23人的家族群里,又配上文字,将视频上传到某网络平台。

视频中,刘女士将苏大爷称为老流氓和社会败类,还写了苏大爷的真实姓名、详细的家庭住址以及警方处理结果。

苏大爷受不了屈辱,于视频发布第二天,在家喝下毒药,被发现时,已经意识不清。

紧急送医抢救三天,苏大爷虽然已经解毒,但倒地引发脑出血,尚未度过危险期。医生建议,要继续住院治疗。

但苏大爷家属执意办理出院,结果出院才第三天,便在家中去世。

虽然苏大爷住院期间,其家属已经报警,认为苏大爷之前被刘女士、丈夫和哥哥三人辱骂殴打,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严重侮辱人格。

警方对刘女士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600元的处罚。

但苏大爷突然离世,家属无法接受。认为此结果都是刘女士及其家人对老人公开辱骂,引导网络舆论,老人不堪受辱,才会服毒自杀。

所以,苏大爷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一家赔偿住院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9万余元。

刘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辩解称:

1.他们三人并未对苏大爷进行殴打,只是在他逃走之际将其控制。

2.自己被苏大爷多次骚扰,她发视频只是陈述事实,给其他女性提醒,并未夸大事实,也未恶意剪辑。

3.苏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服毒自杀的行为负责。

4.医院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其家属却不听医嘱,放弃治疗只有出院,导致苏大爷死亡,跟自己无关。

法院如何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骚扰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案中,苏大爷连续两个多月对刘女士进行骚扰,情节严重,因此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刘女士将苏大爷被警方带走及问话的过程录下来并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虽然包含了对苏大爷的指责和批评,但内容基本属实,并未构成诽谤或侵犯名誉权。

刘女士的目的是为了陈述事实并提醒其他女性注意,且并未恶意剪辑或夸大事实,因此其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侵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苏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选择服毒自杀,是自己在遭受舆论压力和法律制裁后的个人选择,与刘女士发布视频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刘女士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苏大爷的家属要求刘女士一家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驳回苏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案件受理费5457元。

苏大爷家属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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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许大娘

许大娘

9
2025-02-28 19:31

正宗的老天收

阳光

阳光

5
2025-02-28 22:49

这个老人渣还知道要脸?

半夜玩手机

半夜玩手机

3
2025-03-01 05:07

有其老,必有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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