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卖小哥在出租房猝死,生前每天都买意外险!而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

小张的社会 2025-02-28 10:54:23

北京,外卖小哥在出租房猝死,生前每天都买意外险!而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了!妻子:“买了保险不赔,那买保险有什么用?”而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外卖小哥田先生每日早出晚归,穿梭在大街小巷,为千家万户送去餐食。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也为自己的奔波之路增添一份保障,他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开工前,花费3元在平台购买一份意外险,保额高达60万元,其中猝死也在理赔范围内。   2022年3月22日,远在老家的周女士联系不上丈夫,心急如焚,赶忙委托北京的亲友前往出租屋查看。亲友赶到后,发现田先生早已离世,医院推断是猝死。处理后事时,周女士在丈夫手机里发现了连续的投保记录,这让悲痛中的她燃起一丝希望。   按照保险合同,田先生的情况符合理赔条件,周女士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赔。他们先是称合同投保人是平台。   田先生的合同有效期为3月21日凌晨1时30分止,而他是22日被发现死亡,已超过有效期,所以一分钱都不赔;之后又说,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特别约定,猝死想要理赔60万元,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即刻或者48小时内死亡”,否则只能按10%、6万元赔付。   周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多次理论无果后,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坚称自己的主张合理合法。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后,做出如下判定:     首先,通过公安机关调查,田先生3月20日下午14时送完最后一单后回出租屋,直至22日被发现死亡,手机无任何通讯记录。结合普通大众生活习惯,依据民法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田先生是在21日1时30分前猝死,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其次,田先生虽以平台为投保人名义签订保险合同,但实际付款人和受益人均是他自己,平台相当于代理人。保险公司可能向平台履行了“特别约定”告知义务,但还应向田先生履行告知义务。现有证据却无法证明平台或保险公司对田先生履行了告知义务,所以“特别约定”条款对田先生无效。   最后,田先生属于“众包”兼职骑手,工作时间由自己决定,法院认定他的猝死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6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田先生家庭的公正裁决,也为众多新业态从业者维权树立了榜样。它警醒着保险行业,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利用条款漏洞逃避责任;同时也让劳动者意识到,面对权益侵害时,法律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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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天的葡萄树

五月天的葡萄树

1
2025-03-01 01:05

保险公司太垃圾!法院判决合理

小张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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