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送进去一个?”江苏,33岁的女护士,在公园认识58岁的已婚男教授后,与其发展

小蚂蚁评事 2025-02-28 09:50:17

“又送进去一个?”江苏,33岁的女护士,在公园认识58岁的已婚男教授后,与其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怀上了男教授的孩子。接着,男教授用两帆布口袋装400万现金,交到女护士手上,要和女护士了断,没想到,女护士收了钱又说她查出了HPV感染,又提出600万补偿,男教授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告敲诈勒索。   (来源:大风新闻)   这事要从2021年说起。 2021年10月份的晚上,58岁的许某到公园散步,碰到33岁的女子刘某在公园遛弯,许某仔细打量了刘某一番后,快步上前与刘某搭讪。   许某的介绍很直白,他是南京某大学的教授,在外面开了一家公司,接着又顺带介绍了一下他在公园附近的房子。   刘某见对方戴着眼镜、面相斯文,不像什么坏人,就和许某边散步边聊天。途中,刘某提到她有颗牙齿坏了,准备抽空去种牙。   许某听到,立即接话说,他有个学生在某口腔医院工作,可以介绍给刘某。   之后,许某经常约刘某,还把刘某带到他家里,并有意无意地向刘某透露其家庭情况,比如他已婚,有老婆,女儿和刘某的年龄差不多等等。   可在这种情况下,刘某还是和许某在一起,并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刘某说,许某每月给她2万元。   2022年4月,刘某突然感到恶心、想吐,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刘某怀孕了。   许某有家庭,有地位,他和刘某在一起,只是贪图刘某年轻漂亮,从没有想过要和刘某生孩子,所以在听到刘某准备把孩子生下来的时候,许某开始慌了。   接着许某找到刘某,提出给刘某70万元的补偿,刘某把孩子打掉。 在刘某眼中,许某既是教授,又是公司老板,70万元太小气了,遂一口拒绝。   许某见刘某咬着牙不放,知道对方想要更多的钱,继续和刘某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许某给刘某400万元补偿,刘某打掉孩子,两人了断的意见。   随后,许某安排司机,让司机用两个帆布口袋各装了200万,开车把他和钱送到刘某家里。   按道理来说,事情到了这一步,应该结束了。 可不到半年的时间,刘某就以她到医院检查,查出HPV感染,联系许某,要许某再给600万作为补偿,然后许某报警了。   敲诈勒索,是指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产。 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敲诈勒索吗?   首先,在手段上,只要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中的一种就可以,不是必须同时具备恐吓、威胁或要挟。   关于敲诈勒索中的手段,可以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也可以针对第三者实施,不需要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其次,使用了前述手段后,需要被害人因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物。   处分财产的人必须是被胁迫者,即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不是其他人。 这里说的处分,也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而是转移财物的占有。   注意,如果胁迫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怜悯或者其他原因交付财产给行为人的,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再次,刘某有敲诈勒索许某的行为吗?   有。 两人第一次面谈没有谈拢后,刘某到学校的微博交流平台上发言,称许某有婚姻却乱搞男女关系,骗人怀孕,让其流产等等。   许某作为一个即将退休,在学校干了多年的老教授,面对这种威胁,肯定是害怕的,再加上这事之后,许某又和刘某面谈,最后达成补偿400万元的协议。   故从刑法上讲,本案很清晰,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   这是重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30万-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而刘某敲诈勒索金额为400万元,已经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刘某第二次找许某要钱。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笔者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刘某只是查出HPV感染,联系许某,要许某再给600万作为补偿,没有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法院认为构成)。   最后,一审法院以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就是400万没收)。   刘某上诉后,二审认为,刘某找许某要的400万,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刘某第二次找许某要600万,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最终,二审以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400万没有没收)。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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