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这起“母亲女儿童卖淫,杀害嫖客同获刑”的案件,更是令人瞠目结舌,它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更是对人伦道德底线的无情冲击。 案件主角之一于秀丽,1963年9月出生于吉林省永吉县农村,小学六年级便辍学。不到20岁结婚,1983年生下女儿于晓莉。但因丈夫重男轻女以及自身对丈夫的不满,她选择离婚。此后南下攀枝花打工,因生活所迫,从夜总会酒水服务员沦为卖淫女,后来甚至承包夜总会成为老板。女儿于晓莉小学毕业后到攀枝花,在母亲的娇惯下,放弃学业当起了“千金小姐”。 1997年,攀枝花扫黄,于秀丽转卖夜总会回到吉林市,与鲁连声开小铺子生活。2002年,于晓莉因在广州、深圳等地卖淫流产留下后遗症回到母亲身边。于秀丽为给女儿治病花光积蓄,无奈重操旧业,后前往北京发展。 2003年5月,于秀丽带着女儿和几个卖淫女来到北京。在于金哥的帮助下,经营起卖淫场所。同年10月21日,何春芳招揽嫖客陈某,因嫖资问题发生冲突,何春芳男友宋来宝等打手将陈某打死。 2003年11月17日,于秀丽等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逮捕。2004年10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宋来宝无期徒刑;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17年;以窝藏罪判处于晓莉有期徒刑3年 。 本案审判长王坚指出,这起案件深刻反映出社会上“笑贫不笑娼”观念的危害。这种错误观念使得部分人伦理道德观念沦丧,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这警示我们,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刻不容缓,只有让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深入人心,才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从夜总会老板到阶下囚,母女的堕落之路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2-25 1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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