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红罗大美妹妹再发声 罗大美遇害案2月28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罗大美”被害。案发一年多后,“罗大美”遇害一案将于今年2月28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月24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信息中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分别是余某某、沙某某和杨某,案发前,杨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后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某的租住房内;沙某某是余某某的同居女友;余某某在抢劫“罗大美”财物后,杀人灭口,致“罗大美”死亡。 网红罗大美妹妹称罪犯求生欲望很强
起诉书信息显示,被告人余某某出生于1982年,“罗大美”遇害案发生前,他曾两次因犯抢劫罪获刑;被告人沙某某出生于2002年,是余某某的同居女友;被告人杨某出生于1996年,是南阳市一家整形医院的业务员。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余某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他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其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沙某某、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某位于南阳市的租住房内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工具控制住“罗大美”。余某某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钱。然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将“罗大美”装入“罗大美”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备箱,驾车到位于南召县一处余某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期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某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其杀害,然后掩埋在自家红薯窖中。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