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期间左侧股骨颈骨折赔47万

西南李军 2025-02-24 16:21:08
[向右R]赵某自2020年8月1日起,一直在某公司接受住院治疗。2021年8月4日,赵某的管床医生通过视 频通话向其监护人a通报,赵某左侧下肢活动不便。 [汗颜R]随后的9月10日,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赵某的另一位监护人b通知,赵某的精神症状已得到控制,但发现其患有脑梗塞,并已在外部医院进行了MRI检查,结果显示为急性脑梗塞及脑萎缩。 ❗因脑梗塞后遗症的治疗超出了该公司的治疗范围,公司建议赵某转至综合型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并明确若不及时转院,产生的任何不 良后果与公司无关。同日,公司还向监护人a书面介绍了赵某的病情,并特别指出MRI检查因运动伪影干扰明显,建议短期复查。 [打卡R]在市公 安局辖区派出所的协调下,赵某的第三位监护人c于9月18日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并立即通过A医院的120救护车将赵某转至B医院。B医院诊断赵某为左侧股骨颈骨折、脑梗死及精神分 裂症。 [叹气R]次日,赵某又被转至C医院,诊断为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左下肢淋巴水肿、脑梗死等。 在后续的多次治疗中,赵某的病情被进一步确认,包括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右小腿静脉肌间血栓形成等。 [打卡R]2022年8月19日,赵某的监护人a委托司法鉴定中 心对赵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结果为赵某目前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日,还进行了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项目的鉴定,结果显示赵某左股骨颈骨折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每次后续治疗费用约为60,000元,每十年更换一次,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均为150日。 [拳头R]综合赵某在两家医院的诊断报告,法 院认定赵某在某公司住院期间已出现卧床迹象,且由于赵某为限 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描述受伤过程,故法 院推定赵某的左侧股骨颈骨折是在该公司住院期间形成的。 [爆炸R]基于上述鉴定意见和事实,法 院判决某公司需立即赔偿赵某470,34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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