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四肢瘫痪,医院因过错赔61万余元
西南李军
2025-02-22 15:04:14
[向右R]2022年8月,王某因长期右侧颈肩部疼痛就诊于A医院,被诊断为神经根型颈 椎 病及颈椎间盘突出并神经根病。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其颈椎存在退行性改变及多处椎间孔狭窄等问题。
[打卡R]8月18日,A医院决定对王某实施“后入路Delta镜下C3/4椎间盘摘除、关节突射频消融术”以缓解其症状。
[汗颜R]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王某的C3/4椎间盘向后突出并向右后脱出,脊髓受到明显压 迫并伴有轻度水肿。
[石化R]术后第 一天,王某即出现左上肢及下肢无力,左上肢手指及左下肢踝、足趾无法活动的情况。MRI检查显示,C3/4、C5/6椎间盘向后膨出,硬脊膜前缘受压,且C3/4-C5/6水平硬脊膜前缘脑脊液空间闭塞。
[暗中观察R]A医院认为这些症状可能是由术中体 位搬动及水压所致,并紧急为王某进行了第 二次手术,即“前入路C 4/5锥间融 合、椎管减压、钢板内固定术+后路C3-6椎管减压、脊髓探查、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术中见患者C3/4椎板部分缺如,周围肌肉组织水肿明显,充分减压暴露硬膜囊见患者脊髓周围水肿明显,伴少量凝血块形成。
[失望R]尽管接受了两次手术及后续的针灸、康复锻炼等治疗,王某的肢体无力症状并未改善。9月2日,王某从A医院出院,并被诊断为颈部脊髓水肿、神经根型颈 椎 病、椎间盘突出并神经根病等多种疾病。随后,王某转至B医院继续康复治疗,但效果依然不佳,蕞终被诊断为四肢瘫痪、肩关节僵硬、神经病理性疼痛等严重后遗症。
[向右R]面对这一连串的不幸,王某及其家属对A医院的诊疗过程产生了质疑,并寻求法律帮助。我们团队在详细审查了王某的病历资料后,发现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遂接受了王某的委托。
[爆炸R]经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确认A医院在为王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特别是在第 一次手术后,A医院未对王某的病情变化及术后出现的颈髓压 迫并脊髓损伤症状给予足够重视,未积极查因并及时处置,导致王某出现四肢不完全性瘫痪的严重后果。鉴定机构认为,A医院的过错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约为60o/o。
[拳头R]在综合考虑鉴定意见、王某的实际情况以及A医院的过错程度后,法 院蕞终判决A医院对王某的此次损失承担75o/o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王某人身损害损失578495.85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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