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上,一女子发现大姨妈提前了,因事先毫无准备,只能到服务区临时购买卫生巾。岂料,卫生巾竟卖30元一包,女子差点没惊掉下巴,为解燃眉之急,只能硬着头皮付款。随后,女子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同款卫生巾只卖5块多钱,自己花30元,竟高出6倍的价格。女子认为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必须制止,随后,向相关部门投诉了,可结果却出乎意料。网友:明码标价,你可以不买。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1月17日,林浅和朋友外出办事,在沈海高速上,她突然感到到肚子不舒服,以为是吃坏肚子了,后来,才发现不对劲,是大姨妈提前了,不得不说,这女人出门还真是麻烦,大姨妈都跟脚。
这突如其来的情况,让林浅烦躁不安,因为事先没有准备,包里没带卫生巾。
和朋友商量后,决定去服务区买,好在,离服务区不远,朋友加大了油门,一溜烟就到了服务区。
车子刚停稳,林浅就一路小跑,钻进了服务区的超市。
超市里卫生巾款式不多,就那么几种,上面还落了灰尘。
容不得挑三拣四了,她伸手随便拿了一包,赶紧来到柜台结账,收银员扫码后,告诉她,30元一包。
林浅以为自己听错了,再次向收银员确认了一下:多少钱?
收银员不耐烦的说:30元。
林浅差点没惊掉下巴,一包卫生巾居然要30元,这不趁火打劫呢吗?
她不满的问收银员:为啥这么贵啊?
收银员更加不耐烦了:多少钱也不是我们定的啊!摆出一副爱买不买的态度。
明知道贵得离谱,林浅也只能硬着头皮去付款。
随后,林浅多了个心眼,去网上查了一下,同款卫生巾在网上只卖5块多钱。
林浅意难平,高出个2倍也就算了,毕竟服务区的东西贵,这谁都知道,但整整高出6倍,这也太离谱了吧?
林浅觉得这种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如果都这么算了,会更加助长这种不合理定价的风气。
于是,她决定采取行动。
林浅立即在手机上找到了相关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并打了过去,然后,将自己在服务区超市的遭遇一五一十的说了,并附上了购买的卫生巾照片和网上同款价格截图作为证据。
林浅还诚恳的表示,她的诉求的目的并不是把差价找回来,只是相关部门能注意到这件事情,制止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处理,正在核实,有处理结果会通知她。
几天后,林浅终于等到相关部门的回复,但是回复结果很出乎意料:对方称由于服务区的特殊性,有些商品价格都都统一定价,不好调整。
林浅很气愤,随后,把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希望这件事引起重视。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同,有人认为这种现象很普遍,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毕竟人家明码标价了,认为不合理可以不买。
也有人认为,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早该出手制止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有网友认为超市已经明码标价了,并无不妥,认为不合理可以不买,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价格法》第13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随意定价。
价格应该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制定,并考虑到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本案中,卫生巾的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的6倍,显然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完全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林浅有权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超市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做法是正确的。
2、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这里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收银员已经明确告知了卫生巾价格为30元,仅因价格高于市场价格6倍是不能认定为欺诈的。
因此,林浅是不能以此要求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林浅本人也是从始至终未提到要求退差钱更未提到赔偿问题的,她只是单纯的想制止此类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要个公平公正。
3、服务区商品收费偏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在合理范围。
《价格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服务区通常位于高速公路等较为偏远的位置,商品运输和储存成本相对较高,且服务区的人流量大但停留时间短,需要较高的运营效率,导致商品价格的上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
但是保障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也就需要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确保合理价格,而不是高得离谱的价格。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
(文中均为化名)
用户10xxx06
那就投诉物价局